《APEC旅行卡 *** 作框架》是旅行卡计划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该计划 *** 作办法。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办卡申请。香港的申请人应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限国籍。旅行卡的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APEC 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亦不为本经济体公民颁发旅行卡,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2001年10月,中国政府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
2002年第一次APEC高官会期间,时任驻墨西哥大使的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与APEC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签署中国加入及遵守《APEC商务旅行卡 *** 作框架》的换文,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
2003年12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受理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颁发旅行卡。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和民营企业人员。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工作的中国公民暂不能申办旅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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