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
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不是签证;
签证人员获得授权——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必须进行授权,无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
签证内容——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工程量变化等内容,也就是包含明确的签证内容;
有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如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只能作为证据材料,并非签证,要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及其他证据材料予以综合认定。
二、施工单位如何进行工程签证
1、注意勤签证。
比较好的做法:设置一个部门——公务部,配置估算师、合同经理等岗位,统一控制来文和发文,做到勤签证、勤索赔。
2、办理签证要考虑到合同约定
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有特别约定,需要按照合同特别约定的主体要求、签证方式、时效要求等进行,否则签证无效或者无法办理造成损失。
3、签证必须符合工程签证的四个构成要件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的签证;
签证人员必须要有授权;
签证的内容必须是直接涉及工期的顺延、费用的增加;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工程签证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解答
1、施工监理单独在签证单上签字,是否有效?
(1) 施工监理作为发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代表,其签字是否有效,关键是看发包人是否授予了其签证的权利;
(2) 如果有授权,施工监理的签字就有效,如果没有授权,则没有效。
2、发包方不同意签证怎么办?
发包人拒绝签证时,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3、工期顺延应该如何签证?
(1) 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形;
(2) 情形发生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3)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4、签证和索赔有何区别?
(1)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
(2)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确定,而索赔的利益尚待确定;
(3)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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