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普通护照的下列3个国家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新加坡、文莱、日本。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需事先办妥签证:
(1)持普通护照但来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
(2)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工作、定居、采访者;
(3)持外交、公务护照者。
3、自2000年11月15日起,持与我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头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
4、外国人持联程机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且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5、下列20个国家的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过境上海48小时可免办签证: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等申根协议国。
6、下列19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到海南省旅游,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7、除上述情况以外,所有其他外国人入境中国大陆,均须事先办妥签证。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来祖国大陆,无需申请签证,但应申请护照或相应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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