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4.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
证明;
5.
公司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6.
公司拟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
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
告;
7.
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证明和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公场
所、办公设施的证明;
8.
公司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银行预交
100
万元备用金的证明。
【审批流程】
(一)
受理:
申请人到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中心即时登记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放
补正通知书,要求
7
日内补正;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
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受理的,
由政务服务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送审批处室。
(二)
初审: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
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核环节;
(三)
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
察,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后转入审核;
(四)
审核: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
核,符合要求的转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六)办结: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在
2
个工作日内打印行政
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4
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审批期限。
【许可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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