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2、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所需材料包括: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在线登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委托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单位接收函;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居民身份z;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就业报到手续需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办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办理。需注意的是,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0天,过期或遗失后不可补办,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交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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