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采用积分制,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一、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二、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四、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积分不累计。海外留学生依照上述学历计分,学要达到分数条件才可以落户。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11年6月2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了积分落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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