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2004年起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几年来这种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分数成绩和绩点数的换算如下:
90-100分=4.0;
85-89分= 3.7;
82-84分=3.3;
78-81分=3.0;
75-77分=2.7;
72-74分=2.3;
68-71分=2.0;
64-67分=1.5;
60-63分=1.0;
60以下=0。
如果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成绩4点)、历史3学分(成绩2点)物理3学分(成绩3点)。那么GPA是(4×3+3×2+3×3)÷(3+3+3)=3。则这名同学的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为3,大学标准一般要在2以上。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各院系教务员在录入成绩之前,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偏离太远,应将成绩交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对成绩作出微调。另外,全校通选课、公共选修课作为全校学生必修的课程,成绩更加应该符合学校给出的分布,这对于GPA评价的公正性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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