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护照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几种类别,其中普通类又有因公普通和因私普通之分。公派留学人员出国,长期以来,一直持用因公普通护照,1993年11月,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出国留学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国家教委、外交部和公安部决定,凡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的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
新规定的实施,对公派留学人员来说,护照的申请方法有较大的改变。根据我国护照管理分工,因公护照由外交部主管并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护照的申请均由外事部门负责申请;而因私护照则由公安部主管,由个人自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为使公派留学人员申办护照规范、有序、方便,并有别于一般公民因私出境,国家教委和公安部为此设计了《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该表在国家教委留学管理用表中排列第八,所以简称JW—108表。该表由国家教委委托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监制、管理和发放。其发送办法为:每年统一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或随录取文一同下发给主管部门;或者由派出单位主管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和录取名单(复印件)来中心领取,出国事务处核实并登记后免费发送,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给本人;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则由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限的部门,一般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单列计划部门的教育外事或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派出计划派人持公函直接到中心购买。
公派留学人员在领得JW—108表后,对该表有关项目进行填写。该表“派出单位意见”栏由公派单位审核盖章。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由教委委托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在“国家教委主管部门意见”栏审核盖章,并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单位公派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名。然后由申请人持该表和本人身份z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签发。根据公安部规定,凡持有该表者,就无需再提供入学通知书和经济担保证明等材料。公安部门将优先办理因公留学人员的申请,一般在七天内审发护照,同时附发两张A类出境登记卡。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区别在于后者还要同时出具主管部门签批的出国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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