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3个条件,需要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户口需在2011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还需是一年级及预科阶段以上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0岁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且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据了解,在申领奖学金中,与往年不同的是,有5类情况不可申报,分别是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一年制硕士学不满半年);曾获本奖学金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不在校的毕业生: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此外,该奖学金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攻读学科专业属自治区重点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的新疆籍留学生等倾斜奖励;据悉,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平均5万元/人,按照不同国家(地区)的物价水平、学习生活需要及学历层次等因素,分列不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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