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义务教育的历史: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有关统计资料,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已有近60个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法。1763年,普鲁士颁布强迫教育法令,这是义务教育的正式开端。19世纪下半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在全国确立和推行义务教育制度。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各国逐步达成共识,确立了义务教育的一些共同原则:强制性(义务性)、公共性、免费性、中立性、普遍性、平等性等。其中普遍性、平等性是义务教育的核心和本质,而强制性、公共性、免费性、中立性则是保障普遍性和平等性得以实现的具体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义务教育改革的热潮,义务教育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A出现了允许选择学校教育的倾向 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国家为维护社会福利和社会秩序,避免社会分化和儿童受教育机会不均等,规定了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不许择校”的原则。到了 20世纪 8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义务教育由于其质量无法满足各方面的需求,选择学校己成为发达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一个热点。 从目前西方国家教育改革的实践来看,教育选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允许人们在不同的公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以改变长期以未学生及其家长在教育方面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的不利状况,赋予他们主动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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