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素说形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一个解释燃烧现象甚至整个化学的学说。燃素说认为,可燃的要素是一种气态的物质,存在于一切可燃物质中,这种要素就是燃素(phlogiston);燃素在燃烧过程中从可燃物中飞散出来,与空气结合,从而发光发热,这就是火;油脂、蜡、木炭等都是极富燃素的物质,所以它们燃烧起来非常猛烈;而石头、木灰、黄金等都不含燃素,所以不能燃烧。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也可以归结为物质释放燃素或吸收燃素的过程。例如,煅烧锌或铅,燃素从中逸出,便生成了白色的锌灰和红色的铅灰;而将锌灰和铅灰与木炭一起焙烧时,锌灰和铅灰从木炭中吸收了燃素,金属便又重生了出来。酒精是水和燃素的结合物,酒精燃烧后,便剩下了水;金属溶于酸是燃素被酸夺去的过程。
最初,医疗化学家曾经设想化学物质含有三大元素:硫为易燃的元素,汞为流动性和挥发性的元素,盐为固定和不活动的元素。
到了17世纪,美因茨大学医学教授约钦姆贝歇尔(Joachim Becher)略微修改了医疗化学的学说,于1669年主张固体的泥土物质一般含有三种成分:
“石土”,存在于一切固体中的一种固定的土,相当于早期医疗化学家的盐元素
“油土”,存在于一切可燃物体中的一种油性的土,相当于硫元素
“汞土”,一种流动性的土,相当于汞元素
普利斯特里认为,一切可以燃烧的物体含有硫质的、油性的“油土”,在燃烧过程中,它在与其他“土”结合时逃了出来;也就是说,燃烧是一种分解作用,物质燃烧后,留下的灰烬是成分更简单的物质。
燃素说认为,燃烧和锻烧的过程牵涉到化合物分解为组成部分的过程,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也就是分解为硫质的“油土”和固定的“ 石土”。理论上,简单的物体不能发生燃烧,因为含有“油土”和另一种土的物质必然是化合物。
18世纪,新的化学概念和燃素学说双方支持者展开激烈辩论。 1703年,德国哈雷大学的医学与化学教授格奥尔格·恩斯特·斯塔尔把普利斯特里的“ 油土”重新命名为“燃素”,并把这个理论发展成更广泛的理论体系,用以说明氧化、呼吸、燃烧、分解等很多化学现象。金属是灰碴与燃素的 化合物,加热释放了燃素而剩下灰碴。总的说来,燃素为一切可燃物体的根本要素,油、脂、木、炭及其他燃料含有特别多的燃素。当这些物体燃烧时,燃素便释出,或则进入大气中,或则进入一个可以与它化合的物质中如灰碴,从而形成金属。
到1740年,燃素理论在法国被普遍接受;十年以后,这种观点成为化学的公认理论。
但燃素学说有很多漏洞,所以遭到一些质疑,在1756年罗蒙诺索夫用实验证明燃素学是错的。但人们到十九世纪后期还多半相信燃素说,到1890年左右罗蒙诺索夫的试验和观点才得到承认,燃素说从此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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