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1841年-1935年)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曾加入美国联邦军参加内战,1866年成为律师,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该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他在《普通法》一书中针对法律形式主义倾向,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法律经验论和“法律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论,阐述了有限遵循先例原则,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判例法提供了法理支持,揭示了美国普通法的精神,吹响了美国法哲学的号角。
约翰•罗伯茨(John Glover Roberts, Jr.,1955年1月27日-)是美国律师、法学家、及政治人物。他目前是第17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加入最高法院前,他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庭法官。罗伯茨以前花14年于司法实践,并在共和党当局的美国司法部和白宫律师办公室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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