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
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即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
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
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
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
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
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
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含有依法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但是,这种法律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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