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学过几天哲学,好像是三大客观规:一是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二是量变质变规律;指的是质量度,量变和质变。
三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讲了辨证的否定,否定之否定。
现在是不是这样讲的,我就不知道了,我想应该还是!
1.首先说明,题主的问题,过于笼统,过于宽泛,让回答者不知如何去叙语去阐述。
不妨提出:以实例谈谈你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这样,内容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就比较好回答一些。
试问,客观规律的现象太多,在悟空回答三五百字的篇幅内,难道要长篇大论地一一去叙说阐述吗?显然不能。
2.客观,有别于微观,它是现实世界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能看得见摸得着的。
客观事物,有它本身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也就是说,你想让它改变,它不会改变,你不让它改变,它也要改变。
这便是事物的本质规律,这便是我们眼睛中的客观规律。
3.我们能看得见或者摸得着的客观事物太多,我们能认识了解客观事物反映出来的规律也不少。
比如,一年四季,春夏秋冬,花开花落,寒暑易往,这就是客观规律,你任何国家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
同样的,像太阳东升西落,人的生老病死等等,都是客观规律。
4.客观规律,有其自身的法则。
往往给人的感觉,单调,刻板,墨守成规,中规中距。
但是,笔者以为,正是这样的一层不变,才使得我们缤纷多彩的世界,有角有梭,才使得我们杂乱无章的生活,变得有条不紊等。
总之,客观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
既然我们不能改变它,所以,在曰常工作生活中,就要善于利用它,去适应它。
只有如此,才会得到客观事物的恩赐,才不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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