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日实施,这些规定与每个人密切相关丨医法汇作者:医法汇2020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并对暴力伤医、药品质量、院前急救等民众关切的问题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专家们认为,这部法律凸显了“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的理念,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的规定看似原则、抽象,实则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人民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
新法对社会大众关切的问题做了哪些新的规定,我们从新法实施前北京的两起暴力伤医案件说起,解读它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一、将医院定义为公共场所,明文规定暴力伤医的法律责任据媒体报道,两会期间,4天之内北京接连发生两起“暴力伤医”事件。
5月25日,北京燕化医院患者因就诊顺序问题与当值医生发生争执,将该医生打伤。
(图片来源:房山警方在线)5月28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患者家属因对手术安排不满,将与其沟通解答的医生打伤。
(图片来源:西城警讯)暴力伤医,令医护人员寒心,更伤害了整个社会医疗事业的发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将医疗机构定义为公共场所,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同时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上述规定的,轻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法将医院定为为 “公共场所”加大了对涉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一规定将在医院闹事的行为上升为社会公共问题,将医疗机构的安全层级从医院内部的“保安”上升为“公共安全”的层面,这无疑会促使公安机关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保护力度,从严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两例北京伤医案件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也是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医疗机构定义为“公共场所”立法本意相适应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之后,任何止扰乱医院秩序,威胁、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将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健全院前急救体系,规定公共场所配备必要急救设备、设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8》,估计中国每年发生心脏性猝死54.4万例。
然而,有数据表明,在我国,院外发生的猝死救治成功率仅有1%左右。
2019年11月27日,艺人高以翔被爆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追我吧》时晕倒,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医院最终宣布高以翔心源性猝死,年仅35岁。
该事件仅仅过了两天(11月29日),北京地铁2号线一名男性乘客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去世,据媒体报道该车站无AED。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将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设施写入法律,而且使用了“应当”的用语,这就为急救设备、设施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提供了法律支持,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会确保资金到位,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大型购物中心以及运动场等,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从而能在需要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提高院外发生猝死的抢救成功率。
三、保护个人健康信息被纳入法律,泄露个人健康信息将被依法惩处保护患者的隐私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的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确立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的基本规范。
对医务工作者而言,不仅要有精湛的技艺,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2019年10月27日,网传知名歌手林俊杰就医信息被泄露,使用过的吊水针头和注水包疑被医护人员出售给粉丝的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林俊杰就医医院11人被停职,医护人员追星要守住法律底线!| 医法汇)。
泄露患者隐私不仅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泄露患者信息被判刑,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需重视丨医法汇)。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该法并对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的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保障患者就医安全,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与新法冲突的处罚条款将不再适用,统一适用新法的规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将会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所规定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变更为“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最低5万元的罚款。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对医疗行为的后果,没有规定免责条款,医疗行为一直有规避措施,对医学科学,对病人本身,医学伦理都会有长远,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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