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
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下达的督导评估方案,全面制定学校迎查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努力提高迎查质量。
3.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重点对素质教育、课程实施、常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导考核。
4.组织督导组对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等所属部门和联小、教学点等所辖单位进行督导评估。
5.组织督导组对教干、教师和各类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和监控。
6.对上级做出重大的决议和学校形成的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经常深入一线,听课评教,调查研究,注重发现问题,向学校领导及有关处室提出改进意见。
注重发现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学校先进经验。
8.负责学校督导档案建设,对各处室业务档案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向县府督导室报送督导、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和先进的办学经验做法。
9.认真学习素质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管理方法,定期组织专兼职督导员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10.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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