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责任划分:提供劳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只要他们尽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可认定提供劳务者没有过错。即使提供劳务者有轻微过失的,一般不作为减轻接受劳务者责任的依据。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划分
提供劳务者一般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情况很多。提供劳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判定提供劳务者的注意义务时,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他们处于社会底层,来自农村,注意义务能力较弱,不能让其承担较重的注意义务。只要他们尽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可认定提供劳务者没有过错。即使提供劳务者有轻微过失的,一般不作为减轻接受劳务者责任的依据。提供劳务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接受劳务者的责任
接受劳务者在劳务关系中是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控者,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对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提供必须的保障,这是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在实践中,他们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很少进行安全教育。接受劳务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接受劳务者承担相对较重的法律责任,符合社会利益平衡原则。所以,在划分责任时,接受劳务者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