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规划,我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5个自治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个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2个特别行政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中央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
1、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2、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3、直辖市——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特别行政区——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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