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能适应环境,就只能被环境淘汰。同类竞争,异类共赢。强弱是可以逆转的,所以时刻要有危机意识。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影响。
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能强者才能获得最多。它体现在植物界方面。丛林法则的社会属性一般体现在动物界。人作为高等动物,他在生产力、科学技术发达的时候,特别是现代,人类利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改变了许多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改变为以人的意志为主的客观事实。例如:人能改变植物、动物的物种,生存条件、环境,也可以决定它们的生死状况,人为地改变了丛林法则的自然属性,这就是丛林法则的社会属性。
在自然界里,由于资源有限,正所谓“僧多粥少”。生物多了起来,可利用的资源自然会减少。如果想要获得的更多就需要成为强者,在别的生物那里把食物或者栖息地抢过来,因此就会有输有赢。赢的就是霸主,输的就会被淘汰。
人类在自然界,作为食物链顶端的智慧生命,更加不可以完全遵照丛林法则,因为从地球生态上来看如果完全按照丛林法则发展行事,那么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可以无限攫取地球资源,那么这样最终会毁灭自然界,进而反过来会影响到人类自身生存,也就是丛林法则会毁了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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