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天灯是旧时的一种刑罚,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受过这种刑罚的有董卓,宋徽宗和朱九妹。《三国演义》中董卓被王允设计杀死之后被点了天灯。在古代点天灯也叫倒点人油蜡,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尧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古代刑罚是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
在现代点天灯于刑罚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意思,该方法为川湘一带土匪首创,在人的脑上钻个小洞,倒入灯油并点燃,可让人在极痛苦中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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