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出的很有意思的,美国的全称就是美利坚合众国,为什么不是美利坚共和国呢?就是因为美国国父华盛顿早期设计的美国是邦联制度,是很松散的各州联盟关系,后来发现这样邦联制度不适合美国实际情况,所以改为联邦制,就是加强中央政府也就是联邦政府的权力。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美国是移民国家,是由世界各国各种族各民族人们组成,美国没有主体民族,就是没有什么美国民族,不像俄罗斯主体民族就是俄罗斯族,以色列就是犹太民族,德国就是日耳曼民族等等,既然是世界各民族人员组成的国家,就成为合众国。
实际上合众国具有一些共和国的性质。
我们常说的世界上有四种政权,代表这个国家性质。
一是独裁政权,也就是独裁国家,这样的国家无论外表如何,实际上就是一个人说了算,比如萨达姆政权,卡扎菲政权,沙特阿拉伯等等。
二是专制政权,就是小集团专政,由少数统治集团当政,比如叙利亚巴沙尔反动政权,非洲几个国家等等。
三是民主国家,就是一人一票的国家,人们具有一定自由,特点就是直接选举,由票数多少决定,可是容易造成多数人暴政,出现高社会福利,而低效益现象。
四是共和制国家,比如我国,有民主有集中,有民族区域自治,在一人一票基础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护所有人包括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共和制是世界上最先进科学的制度。
四种政权制度,独裁的反义词是民主,就是一个人说了算,还是所有人说了算。
专制的反义词是共和,就是小集团专政还是所有人都是主人,所有人而不只是是多数人,就是多数人的意志也不能影响少数人的利益。
共和国是指人民用选票选举政府来作为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者,而行政管理者有权制定各级行政部门负责人,然后由民选议会讨论批准对他们的委任确认。
由国会选举司法官员。
而民众可以监督权,独立媒体由公众知情权行使第四方监督权。
这是共和国的一般分层,其实也是四方权力制衡。
美国的联合众国又不太一样,他们每个周都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议会制度,也就是说美国有51个独立国家组成。
但为了外交,资源的调动分配等原因,每个独立的州议会会成立选举人团每四年进行一次投票来选出共同利益上的联邦政府和两院。
我们通常称为美国总统的也就是美国的最高仆人总统先生是最高行政首脑,他主要指则是行政权和对外关系以及独立调查权。
所以他可以调动对外作战的军队(不是警察)以及一些国家层面的调查部门。
总统有权力提名联邦大法官,也就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但他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在国会手上。
两院有立法权但没有行政权,但可以调动联邦警察及国民警卫队,主要是对内。
国会有权力毙掉总统行政令。
总统有抗争权,但最多只有10天冷静期。
可以说美国的总统是国家最大的苦主。
因为他得为整个内阁背锅。
而作为第四方的独立媒体则是起到最大的监督作用。
州政府需要旅行总统令,但基础决策权则不是总统能管辖的,比如一个区域需要几个警察,不管是州政府还是国家机关都无权决定,决定权在地方议会手上或者说老百姓的手上。
最后要说明,不管是共和国还是联邦政体,民权都大于政府,因为土地私有制,在自己土地上,只要不破坏共同法律,个人就是最大的王。
比如我们这里规定房屋合同规定范围内属于私人区域,我有权动用一切武力驱逐非法入侵者。
所以我们这里盗窃相对来说就很少。
像美国总统在白宫时是高高在上的国家首脑,下班国家的部长或离开白宫的总统就是一个普通公民,他们也可能面临他们房东或邻居的控告。
澳大利亚前总理就是因为吵到了邻居被法院判有罪而罚款。
所以选举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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