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今年的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医科大学黄爱龙表示,当前我国研究生学位认定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提出了“对研究生毕业生进行分级评价”。
【研究生毕业的现状】最近几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实存在令人忧心的地方。
主要体现在考评方式,认定标准和程序,毕业生质量等方面。
随着研究生群体逐步走入社会,研究生的素质良莠不齐往往会让招聘单位很头疼。
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层出不穷。
许多学校已经采取政策阻止情况的恶化,比如清华大学等高校清退了1300多名研究生;中山大学将硕士论文抽查率提到20%,是全国抽查的4倍。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过于单一,不够完善。
如果能细化、规范化,制定更加合理的研究生毕业考核方式和标准,显然这样的问题可以得到很好地解决。
【研究生毕业生进行分级评价的合理性】提案的合理性在于,参考英国的研究生分级制度,同样的硕士文凭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不同,颁发不同等级的硕士学位,分为通过、优和卓越3个等级。
如果对研究生毕业生进行等级评定,明确学位等级,能够促使国内的研究生毕业评价更加公平全面,为毕业学生以及企业提供更加合理的选择参考。
【辩证的看待:研究生毕业生进行分级评价】提案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落实到现实还是有诸多的困难和弊端。
就现在来讲,大部分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以及能否顺利毕业都是取决于导师,大部分导师必然是有建树有能力的好导师,但仍然存在能力一般的导师。
如果这个“分级评价”政策实施,是否会导师手中的权利更加膨胀?是否会有更多的“陶崇园”事件?研究生毕业生进行分级评价引发深思,对研究生毕业生进行分级评价的同时是否需要建立一个导师分级制度呢?很多时候学生的优秀程度与导师的学术和为人有很大的关联。
如今就业困难,考研不容易,读研更是也不易。
无论研究生还是导师,都希望能够平等交流,可以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该尽的义务。
希望大家都能成功上岸,顺利毕业。
问题:刑辩律师怎么看“对研究生毕业生进行分级评价”这个提议?本期答主/高佩洁(庭立方·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医科大学黄爱龙表示黄爱龙委员:对研究生毕业生进行分级评价。
考试这个东西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隋设置到清废除,作为考试原始形态的科举制在我国整整延续了1300年。
考试几乎是选拔人才最有效的方式,无论是什么形式的考试总会存在被批判的空间,但我们必须认可的观点就是,如果你提不出更好的替代方式,就别随便批判。
提出否定很简单,但是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博士后,我们人才选拔本就呈现出层次性和优劣性,这样层次性的存在本就属于分级评价了。
等级是天然存在的,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形成江湖和江湖地位,这是由人的发展不同而决定的。
在一个大范围内形成人的等级分化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过分去细分人的等级,甚至人为去分化人的等级却是不可取的。
曾有HR评价过将211、985等高校毕业生设置为门槛,是因为每年面对的毕业生数量是不可估量的,既然国家已经将这些毕业生有一个优劣的划分标准,他们为何不直接拿来用呢。
虽然不能保证每一位211、985的毕业生都比非重本毕业的学生优秀,但整体肯定会是优秀的选择,而在此基础上再去选择更优秀的毕业生明显更符合他们的利益要求。
所以你看,不同学历已经是对人才的第一层分化,而国家层面对学校的分级又对此进行了细化,当强制性地去把同一学历的人再细分,从宏观角度来说,大家对于人的等级不断分化是认可的,这种观念难道不是危险吗?!我不想考虑H委员对该提议是否会有细化的探讨,也不考虑网上热议的谁掌握评分权、如何实现评分标准等细则问题,就单从这个观点本身来说,我是不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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