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和澳大利亚关系不是太好,澳大利亚跟着美国后面到南海搞演习,还顺着特朗普的意思要带头针对我国要搞新冠病毒的”独立调查“,如果不同意就断供铁矿石;我国回答澳大利亚的就是:禁止4家澳大利亚主要牛肉企业的牛肉进口,给澳大利亚大麦加80%关税,并且发布旅游和留学警告,警告我国公民不要去澳大利亚旅游和留学;在这节骨眼上,澳大利亚人卡姆·吉莱斯比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其实和我国同澳大利亚关系好不好毛关系都没有,连澳大利亚贸易部长伯明翰都这么认为;这是个再正常不过的判例,贩毒超过一定数量,在我国就是死刑!和他是哪个国家,我国和这个国家的关系好不好无关;吉莱斯在2013年12月31日,从白云机场登机时候,被发现随身携带7.5公斤的冰毒,被关押至今。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 ***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很明显,吉莱斯远远超过50克的标准!被判死刑完全没错;我国是被毒品毒害最深的国家,没有之一!不仅民众深受毒害,而且断送了我国近百年的发展进程!第一次第二次鸦片战争就是由于英国朝我国贩卖毒品鸦片被我国阻止引起的,我国的两次战败让我国从一个GDP全球第一的大国变成了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忍受屈辱近百年!林则徐虎门硝烟所以,我国政府和百姓最痛恨毒品,对贩卖毒品者处于严刑也是必然的,不会只针对澳大利亚人吉莱斯一人;简单罗列一下这些年,我国判决过的外国贩毒人的死刑:2009年12月21日,英国籍毒贩阿克毛因为携带4公斤海洛因别执行死刑;2010年3月,日本毒贩赤野光信被判处死刑;2011年,菲律宾5名毒贩携带超过4公斤的海洛因入境我国,3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2011年12月8日,一名35岁的菲律宾毒贩因为携带1.495千克海洛因入境桂林,被执行死刑;2011年12月12日,南非一名妇女因为贩毒在我国被执行死刑;2012年8月14日,两名韩国船员携带23千克病毒入境我国,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人死缓;2014年7月25日,一名50岁日本男子因为贩毒在大连被执行死刑,这是赤野光信以来,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日本贩毒者;2018年,加拿大人谢伦伯格因贩毒被判死刑。
这仅仅是一小部分因为在我国贩毒被判处死刑的外国人名单,由此可见,澳大利亚人吉莱斯被判处死刑,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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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很简单,可能需要考虑犯罪人所在的法律,可能需要从法理上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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