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从事职务职级管理工作,我来回答一下:1.职务:2019年6月1日之前,职务是包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后来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正式生效,非领导职务取消,职务现在只剩领导职务了。
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
职务一般包含行政职务、党内职务、群团职务等。
行政职务如局长、处长、科长等,这一类对于行政部门的来说,是数量最多,最常见。
党内职务如党组书记、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等。
群团职务一般就是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
领导职务高低就是职务层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次,人员数量是一个金字塔形结构,越往下人越多。
2.职级: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新增的一个等级序列,是和领导职务并行的一种新的晋升通道。
职级可以理解为是由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改造过来的。
职级和原来的非领导职务一样,不具有领导职责,只是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享受对应领导职务层次的工作待遇和政治待遇。
职级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三类。
综合管理类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共12个层次。
行政执法类职级分督办到二级行政执法员11个层次。
相比较综合管理类职级,行政执法类职级最高的督办,对应综合管理类次一级高的二级巡视员。
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换,转任,二者是并行的一种晋升通道,公务员走哪一种都可以走通,从而达到提升待遇的目的。
在2019年6月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前,公务员区分等级以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为标准,领导职务分正国职、副国职、正部职、副部职、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十个等级,非领导职务分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八级级别。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可以相互转岗任职,非领导职务除了不能享受实职的岗位津补贴以及实职所拥有的权力外,其他待遇与实职领导一样。
不少非领导职务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实际上也负责协助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分管具体的业务工作和部门,在行政权力上并不见得小。
某种程度上来说,非领导职务也具备一定的领导职责,这从两者称呼中都有“职务”两字就可以看出。
而新公务员法实施以后,领导职务没有变化,依旧是十个等级。
非领导职务被职级替代,更多的是享受待遇。
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级由原来的非领导8个等级变为了12个职级,巡视员分一、二两级,调研员分一至四级四个等级,主任科员分一至四级四个等级。
科员分一、二两级,不再有办事员。
领导职务的晋升保持惯例,副职晋升正职,需要在副职岗位上任满两年,下一级正职晋升上一级副职,需要在下一级正职岗位上任满三年。
这是晋升的基本条件。
能否晋升,还取决于很多因素。
当然,条件足够也可以破格,不过不多见。
职级晋升相对麻烦,首先要满足任职年限条件。
在晋升一级调研员之前,每一个职级晋升都需要在下一个职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比如一级科员,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必须一级科员任满两年,同理,一级主任科员晋升四级调研员,也必须在一级主任科员岗位上干满两年。
满足了任职年限要求,还必须看职级比例是否突破,也就是说看有没有职级名额,比如地市级机关,一至四级调研员的比例为20%,假如一个单位有50个公务员,那么就有10个一至四级调研员名额。
有名额,符合条件可以晋升,没有名额,条件再好也只能等。
这比原来的非领导职务晋升相对要复杂,也因为名额限制,受到很多人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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