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阿姨刘医生

邻居家的阿姨刘医生,第1张

邻居家的阿姨刘医生 邻居阿姨在家经营理发店多年,却被新邻居起诉扰民,这事你怎么看?

对于将住宅房屋擅自用于经营的现象,多年来普遍存在,有的确已影响他人生活,面对这种情况,其他业主应如何维权?李阿姨经营便民理发店多年,口碑很好,有不少老主顾。

随着房价上涨,租房价格越来越高,迫不得已,李阿姨只能退租原理发店店面。

但迫于生计,也没有别的手艺,李阿姨便将理发设施搬回到自己家中,继续理发生意,好在还有老主顾们继续光顾,生活也就这样维持了下来。

大多数老邻居都了解李阿姨家的情况,所以也就没太多意见。

但好景不长,近期楼上搬来了新租户,新来这家认为李阿姨在家经营理发已经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如果再不停止,他们将起诉维权。

而李阿姨认为自己没有影响别人,更何况大多数邻居也都没什么意见。

但李阿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确已影响他人,违法法律规定。

【分析】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如果有人将住宅房屋用于经营,须同时满足合法合规和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不满足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起诉维权。

这一问题有以下3点需要注意:一、法律不要求经营对其他业主产生实质性影响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即使并未产生诸如噪音、污水、异味等实际影响,也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局限于相邻业主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该条规定,本栋建筑内的业主乃至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都可以主张权利。

三、大部分业主同意不影响少数业主维权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即使大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不影响少数不同意的业主进行维权。

一楼开理发店,楼上新邻居起诉扰民,我不知道他起诉扰民的理由是什么,我认为楼上起诉没有道理,第一,楼下理发店是经营在前,他是后搬来的新房东,在搬进去之前她就应该知道也看到了楼下的理发店,他要是觉得扰民就不应该搬进去,任何事情都要有先后。

如果他要是住在路边楼房,公路扰民她还起诉公路修的不是地方啊。

第二,说理发店扰民他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扰民呢,一个理发店能产生超过80分贝的噪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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