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内容

天津条约内容,第1张

天津条约内容 《天津条约》割了哪些地?

一、《中俄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与《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二、中俄天津条约并未割让土地给俄国,条约的主要内容如下:《中俄天津条约》共12条。

主要内容有:向俄国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七处通商口岸,俄国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扩大陆路通商,嗣后对俄国陆路通商人数、所带货物与资本,不加限制。

俄国得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俄人若与中国人发生纠葛或其他事故,由两国官员“会同办理”。

俄人在华犯罪,按俄国法律受审。

俄国人在内地传教,中国方面不得禁止。

中国今后给予别国的一切政治、贸易及其他特权,“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

由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

天津条约是1858年 俄国 美国 法国,英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不平等条约 包括增加开放十一处的经商口岸,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赔偿英法巨额白银,允许外国人到内地经商 游历 传教 后增加的北京条约,补充了英国割占香港九龙地区,以及俄国占领乌苏里江以东的大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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