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大工商业主和高利贷者从农民身上剥削来的财物收归国有,是历史上空前的抑商运动。
增加了国家收入,打击了奴隶制残余,缓和了土地兼并,有利于封建经济基础的巩固,但是也迟滞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告缗是当时反商人瞒产漏税的一种强制办法。
为汉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保证,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
但西汉后期,商人与官僚、地主逐渐合流,加剧了土地兼并,直接导致当时严重的社会危机。
这两项法令,实际上都是秦和汉初以来抑商政策在新的历史形势下的继续和发展。
汉武帝即位以后,由于对匈奴进行长期的频繁的战争,再加上各项水利、土木工程的兴建,以及统治者的挥霍浪费,损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汉武帝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对匈奴的防御和反攻力量,他开始重用兴利之臣,并决定首先向商人开刀。
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据御史大夫张汤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议,颁布了打击富商大贾的算缗令和告缗令。
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这两项法令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汉代商人另立户口册,叫做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字,并规定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说二百文)。
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
这叫做算缗。
(二)除官吏、三老(乡官,掌教化)和北边骑士外,凡有轺车(即小马车)的,一乘抽取一算;贩运商的轺车,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罚戌边一年,并没收他们的财产。
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叫做告缗。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和奴婢,敢于违抗法令的,即没收其全部财产。
算缗告缗既缓解了汉朝廷的财政危机,给政府带来了很多的收入,又达到了重农抑商的效果,对于汉武帝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但是生活在汉代的商人而言,也实在是太苦逼了。
明朝之所以不用算缗和告缗,是因为明朝时期,商业虽然受到打击,可是统治者对于自己的治下的两京十三省地区的统治拥有绝对的自信,对于这些地区的统治当然也包括商业上的统治。
明朝在朱元璋和朱棣时期,可以说属于积极的防御阶段,到了朱瞻基的时代,进入了对内积极的治理阶段。
商业方面,明朝虽然严厉打击,可是在明朝官员大多受贿(明朝官员工资极低)的情况下,商业却有了长足的发展。
算缗和告缗同时也是对外用兵的军费来源之一,朱元璋和朱棣时期,对外开拓方面经历了几项大的战役,朱祁镇的被俘“赔款”让明朝的军费开支增加,虽然有朱见深“成化犁庭”,可是无论胜仗还是败仗,都是需要大批的税收转化成的军费来支撑。
算缗和告缗是在封建社会初期实行的“打击商业、稳固税收”的政策,然而这种政策的转化阶段在宋朝时代,宋朝开始,商业蓬勃发展,虽然有政府的打压,可是终究没有禁绝。
到了封建社会晚期,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与发展以及明朝国家税收来源转嫁到了农民身上,所以算缗和告缗也就无从实行了。
毕竟算缗和告缗主要针对的是商人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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