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根据你的描述,给你梳理下提问中涉及到3个问题:1、关于抵扣税金的说法 如果与你合作的公司,他们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金的。
如果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只能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如果与你合作的公司,他们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无论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不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金的,取得发票只能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2、关于折旧的问题折旧就是你购买的这2台塔吊机器,在你们使用过程中,里面的机器零部件不断磨损变旧的过程所消耗的机器成本。
随着使用的时间越久,其磨损变旧程度就越厉害。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其折旧年限一般是10年。
意思是说:规定你们的塔吊可以使用的法定年限是10年,如果塔吊质量不好,有可能不到10年就报废了,如果质量非常过硬,10年后,还可以继续使用,这时候它们还有利用价值。
这2台价值56万的塔吊,可以分10年摊销期,预留一个5%的残值,每年可以计提的成本(折旧费)=560000*(1-5%)/10=53200元。
3、关于你是否还要交钱如果你这2台塔吊,在计提年限到了后,或者没到之前,你把他们卖给别人,对方需要你开具发票,这时候你需要交纳销售二手塔吊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税费。
如果你这2台塔吊,一直在你手上,你没有进行作为二手车出售,就不要交钱缴税。
我先后在服务业和制造业里从事财务工作, 有多年工作经验,随时会关注最新的财税资讯,会不定期在这里分享一些财税相关的知识。
这些仅仅是我个人的建议和观点,希望可以给你一些启发和帮助,欢迎大家相互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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