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宋朝实行的司法制度决定的。
在《水浒传》书中描述的宋朝法律是继承前制並且还有所发展。
汉代以前对犯人的刑罚为;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后来又演化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林冲被判“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就是新老五刑的结合判罚。
刺配中的“刺”在《水浒传》书中称为金印,是在犯人脸上刺字涂青,相当于“墨”刑,而“配”则相当于“流”,不同的是“配”是发配到边远的劳城营,到边防前线做苦役或充当军队的杂役兵,也叫充军。
林冲是刺配到沧州的牢城营。
牢城营实行军事化管理,大多数犯人都做苦役。
因为管营看在柴进面上,先是让林冲看守天王堂,后又派去看管城东十五里的大军草料场,是一个责任很重的差事。
书中写到“林冲自到天王堂,取了包裹,带了尖刀,拿了条花q,与拨差辞了管营,两个取路投草料场来。
”这句话里己经很明的说明,林冲持有的武器花q,是合法的标配。
所以林冲在劳改中天天手持长矛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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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发配到沧州后,花银子搞到的外派守草料厂,草料厂原是一个老军看护,并不是犯人,林冲到那就是监外人员。
没有看护,相对自由,喝酒吃肉,接受了老军的一切东西和设备,包括葫芦和长矛,当年白宝山也是服刑新疆,花了些钱,整了个大墙外养马改造,在这期间在牧民那接触到q械,还弄到不少子d,应该和林冲的情况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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