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原告一家分别以生命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49万余元及69万余元。
庭上园方辩称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并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而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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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导致赵某受伤、周某某死亡。
而这一事件的谁对谁错也成了大家所议论的重点。
但是大家忽略了从老虎的角度来看,因为平时我们去动物园玩,都是动物在笼子里,人在外面参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正好相反,等同于把人关在笼子里,让老虎在外面看。
时间长了,老虎或许认为,这里的规矩就是:凡是在笼子里的就是让我老虎来看的,不是来吃的;而从笼子里扔到外边的肉都是让我们抢着吃的(从笼子里扔出肉喂老虎)。
所以只要不是在笼子的,老虎会认为就可以随便抢着吃。
而赵某和其母亲对于老虎来说就像是被扔出来的食物一样,这应该也就是视频里酿成惨祸的原因。
而说到园区内的规则,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在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该协议第一条即写明“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同时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并且在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也包括禁止下车。
很多人怒骂赵女士,进园前明明签了合同。
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你的每份合约都是看完了才签字的么?事故中的赵女士说自己并没有看到自己签字的合约,想想我们的生活,比如说现在大家都在网络上订酒店、机票、火车票什么的,以及银行、营业厅等等很多地方都需要签字,每一张纸你都看过它全部内容吗?如果赵女士认真看了合约,感觉不妥完全可以不签字选择不自驾游览,惨祸自然不会发生。
所以,倘若我们要在哪里签下自己名字,一定要注意:这签下名字背后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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