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出自孔子《论语 颜渊》。
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响的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
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
中国古代社会儒家思想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贵和持中、贵和尚中”的文化理念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据历史考证,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他是“无讼”论的奠定人和倡导者。
同时,他曾经宣布其执政目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另外儒家典籍记载,尧舜之世,便是一个无讼的世界,而舜本人就是一个息讼止争的高手。
同时,清人曾说:“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帮不责人之争,而但讼其曲直。
”可见,古代中国人对诉讼之冷漠,他们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结果或表现。
儒家在正面宣扬无讼的益处和美好的情景的同时,制造了为讼以害的反面舆论。
例如:“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
因而,诉讼是不吉利的应适可而止,健讼者必凶。
中国古人由于崇尚无讼理念,赞扬无讼社会,力求无讼而和谐的美好世界,但必然带来的是厌讼、贱讼,以至于讼师一类的职业,在古代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为国人所鄙视。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
”注解1、必也:这是转接语,意思是如果一定要如何(有所不同或做得更好)。
2、无讼:教化大行,则人人守法重礼,诉讼案件自然消失。
译文:孔子说:“审判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差不多。
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我希望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
”个人理解:法官和律师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首先要养浩然正气。
其次还要教化大众,有止讼的能力。
尽量朝无讼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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