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来,“英联邦”已经不复存在,因为这个国际组织的名称早在1946年就由最初的“英联邦”(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改名为“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但传统的力量是巨大的,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个组织仍然以“英联邦”的俗名闻名于世。
要说起英联邦的历史,就得谈谈“日不落帝国”。
当年英国是世界上头号殖民帝国,和其它老牌殖民帝国不同,英国一直采用一种独特的代理人制度来统治,即将殖民地分割成一个个小邦,在当地扶植亲英的代理人,组织自治政府或议会,同时任命一个英国人为总督,赋予其军政大权,作为英国国王或女王的全权代表。
因此,“总督”其实早在“英联邦”诞生前就诞生了。
18世纪,北美殖民地、澳洲等地已经出现“总督”,到了19世纪,除了纽芬兰、新西兰等未实行地方自治、由英国王室直辖的殖民地,其余殖民地都任命了总督。
对于一些重要的殖民地,英国国王不仅要任命总督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还要亲自出任这个殖民地的“国家元首”,如印度,在理论上一直是“独立国家”,只不过印度皇帝由英国女王兼任。
有意思的是,英国国王曾挂着“法国国王”的头衔长达几个世纪,直到1801年才放弃。
英国国王这种头顶几顶王冠的传统,后来被照搬到英联邦体制中,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次世界大战后,曾经的“日不落帝国”,殖民根基开始动摇,许多殖民地谋求自治,甚至干脆独立。
为尽可能维系英国在这些殖民地的“实际存在”,保持英联邦国家间的纽带,英国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的姿态。
1926年,英国召开“帝国会议”,声称英国本土、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南非等自治领“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军事外交享有自主权”,只是因为“对英国王室的共同效忠”才让彼此联为一体;1931年,英国通过“西敏寺法令”,宣布正式创立英联邦,规定英联邦成员彼此间具备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并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
西敏寺法令规定,英联邦各成员可以组建自己的政府,英国国王则是“英联邦保护者”和各成员国的国王。
然而这一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体制,到了二战后就千疮百孔,难以为继,1948年,由于印度、巴基斯坦和缅甸的独立,英国国王不得不放弃了“印度皇帝”的称号,1953年又放弃了“爱尔兰国王”头衔,原有的体系无法适应新形式,不得不一再调整。
1946年,英联邦正式改名为“联邦”,但习惯上仍称“英联邦”;1966年起,英联邦两年一度的领导人峰会,由国王敕令选址召开,改为在各成员国间轮流召开;1991年,英联邦通过《哈拉雷宣言》,宣称英联邦共同原则为“民主、善政和人权”,以及对共同价值观的遵守,不再强调“英帝国传统”;1997年,通过《爱丁堡宣言》,主张在英联邦范围内实现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这一系列改革,弱化了英国在英联邦中的主导地位,在许多问题上,英国在二战后无法左右英联邦的决议,如南非种族隔离期间,英国始终反对制裁南非,但在其它英联邦国家的坚持下,南非被全面制裁,并被迫退出英联邦。
如今的英联邦共有54个成员国,但其中只有16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其余38个成员国中,文莱、莱索托、斯威士兰、汤加有自己的国王,马来西亚则是由组成联邦的各州君主推选一名国家元首,另一些国家则是共和国,以总统为国家元首。
比较特别的例子是斐济,斐济承认英国女王为国王,却同时选出了一个总统,因此斐济理论上是拥有两个国家元首的国家。
英联邦建立了一些常设机构,如秘书处、首脑会议、部长会议、基金会和高级委员会等,但基本上作为咨询、协调和沟通机制存在,不具备约束力。
在殖民体系崩溃的时代,英联邦曾掀起几次“退会”高潮,曾经退出英联邦和地区的国家包括苏丹、缅甸、爱尔兰、埃及、南非、津巴布韦、香港、南也门等,但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现,通过英联邦的纽带和《爱丁堡宣言》中自由贸易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反倒更加容易,而英联邦已不再是英国一手遮天的组织,无需过多担心殖民色彩,因此不但南非、苏丹等退出过英联邦的国家纷纷加入或申请重新加入组织,一些历史上根本和英国殖民无关的国家也纷纷提出申请,如1995年加入的莫桑比克,原为葡萄牙殖民地,2009年加入的卢旺达,原为比利时国王私人领地,都与英国殖民传统毫无瓜葛。
由于英联邦对这种非前英属殖民地加盟控制严格,许多申请国(如前法国殖民地马达加斯加、刚果民主共和国、阿尔及利亚,前英国保护国也门和阿曼,前意大利殖民地索马里,前葡萄牙殖民地安哥拉、东帝汶,前苏联加盟共和国格鲁吉亚,前埃塞俄比亚领土厄立特里亚等)长期被关在大门之外。
英联邦曾经规定“共同的英语”为纽带之一,如今这一规定早已过时:英联邦的官方语言有8种:英语、法语、马来语、毛利语、南非荷兰语、葡萄牙语、马耳他语和拉丁语。
英联邦曾经和“法兰西共同体”一样,不惜巨资维系“英联邦特惠制”和“英镑区”,但随着英国国力的削弱,这两项制度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宣告结束了。
英联邦曾几度面临危机,撒切尔夫人因无法控制英联邦机构,多次流露出“英联邦是鸡肋”的看法,而英联邦内的几个大国,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内多次出现“实行共和制”的呼声,也让英联邦的基础岌岌可危,但由于英联邦机制本身十分松散,退出比维系反倒要付出更多代价,因此短期内仍然会继续存在,并发挥相应作用。
回头来谈谈总督。
前面说过,英联邦国家的总督,实际上是由殖民地时期的总督演变而来,是英国女王的特命全权代表,主持军政大权,因此大多数独立后的英联邦国家,其总督是由殖民地总督演变而来,如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冈比亚等,其中一些英联邦国家独立后仍保留原有体制,尊奉英国国王为国家元首,总督就继续作为英国国王的代表存在,而另一些国家成立了共和国,总督的命运则各不相同,在南非、肯尼亚、加纳等国,总督摇身一变,成了开国总统,而津巴布韦的总督被扔上冷板凳,爱尔兰由于反感英国统治,在共和制实现之前,就想方设法把总督赶出了总督府。
在格林纳达,激进的军人曾经将“代表殖民体制”的总督软禁起来,后来美国入侵格林纳达得手,第一件事就是放出总督,由他“邀请”美军干预,为自己的入侵“背书”。
由于总督是英国女王的代表,因此只有承认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国家才有总督,在目前的54个英联邦国家中,拥有总督的国家只有16个。
其实并非所有总督都是殖民时代的遗产,如巴基斯坦和缅甸,曾经出现过总督,但这两个国家在独立之前属于英属印度,总督和独立时同一天产生的;新西兰曾经是女王直属地,一直没有总督,宣布自治后为了“与体制相称”,才匆匆任命了一位总督;此外,如今英联邦总督中差不多有一半来自西印度群岛各国,但这些国家在独立前并没有各自的总督,而是同属于一个“西印度联邦”,共同拥有一位总督。
由于是殖民时代的遗产,总督曾经是英国人的特权,上世纪20年代以前,没有一位总督是非英国人。
1922年12月,爱尔兰总督希利教士,成为第一位非英国籍总督,1929年,澳大利亚总理斯卡林不顾英国政府的强大压力,坚持总督必须由所在国总理提名,并最终获得成功,此后至今,大多数英联邦国家的总督都是本国人,且都由本国总理提名。
总督的身份包括女王特命全权代表,武装力量总司令等等,在议会开会时坐在正中间,但由于总督并非民选,并没有对国会或政府发号施令的权力,在加拿大、前斐济等多个国家,总督虽然名义上主持议会,却按照传统不能发出任何声音。
总督的权力多数是礼仪性、象征性的,但有时候这种象征性权力会突然被放大,如1926年,加拿大总督宾爵士拒绝了总理解散国会的指令;1954年,巴基斯坦总督穆罕默德.古拉姆发动不流血政变推翻政府;1975年,澳大利亚总督科尔爵士拒绝了政府提交的新宪法,使宪法改革半途而废。
当然,总督并非只能发挥破坏作用,2008年12月,加拿大3个反对党联合倒阁,关键时刻时任总督庄美楷宣布国会休会,让当时的哈珀政府渡过了难关。
总督原本是军职,因此正规的总督服也是军礼服,但二战后,因为这种“军服总督”让人联想到殖民统治,许多国家的总督开始刻意避免穿军礼服,如南非总督基本上不穿军服了。
正因如此,前加拿大总督庄美楷视察驻阿富汗加军时身着军服,反倒被看作大新闻(当然,她穿的不是军礼服,而是朴素的野战服)。
总督是不是国家元首?各个英联邦国家的阐述是不同的。
澳大利亚政府一直认为,澳大利亚总督就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历届澳大利亚总理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始终坚持由澳大利亚总理提名澳大利亚人为总督,而不接受英国国王的安排;而加拿大则始终认为,总督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国家元首的代表,很受欢迎、且帮过哈珀总理大忙的庄美楷前总督,就因为曾在公众场合自称“国家元首”,被哈珀发言人毫不客气地公开“辟谣”。
不管是国家元首,还是国家元首的代表,总督都是个不可或缺的国家象征人物,一旦总督去世或不能视事,谁来接替他扮演这个“尊贵的大花瓶”?在澳大利亚,临时总督一般由退休的自身州长担任;在加拿大、牙买加、新西兰,首席大法官被指定为必要时的临时总督;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众议院议长是临时总督人选,而在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等加勒比岛国,总督以下还设有“副总督”,一旦总督出事,副总督就取而代之。
总督的人选,传统上都是军人或退伍军人,但二战后情况发生很大改变,总督可能是退休政客、法官、著名学者,也可能是神职人员、公务员或新闻从业人员,一般要求身家清白,知名度较高,适合作为国家代言人。
有趣的是,在一些英联邦国家,总督其实不止一个:加拿大不但有总督,10个省中的9个,还有自成体系的“省督”,他们同样直接对英王负责(理论上的),而不是加拿大总督的下级,既有省督又有省长,成为加拿大政治结构的一大特色。
并非所有英联邦成员的总督都是花瓶角色,前香港总督就不是:香港总督始终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如实际控制驻港英军,提名并任免香港立法会议员等,是货真价实的香港“一把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香港始终不是什么“自治领”,一直维持着殖民地形态,因此香港总督的权力自始至终,也就一直和殖民地时代的总督一样大。
正因如此,香港总督一直是英国人,且往往由一线政客担任,许多前香港总督卸任后,出任英国或欧盟的高级职务。
英联邦简介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个国际组织,成员大多为前英国殖民地(自愿加入英联邦的主权国家)或保护地(尚未实现完全自治的附属国),目前由53个独立主权国家或属地组成。
英联邦国家的总人口占世界30%左右、领土面积占世界20%左右、GDP占世界17%左右。
可以说英联邦在极大的程度上也是大英帝国的延续。
(英联邦旗帜)英联邦有哪些国家亚洲8国:塞浦路斯、孟加拉国、文莱、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新加坡,斯里兰卡。
非洲18国:博茨瓦纳、喀麦隆、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王国,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舌尔、塞拉利昂、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
美洲13国:加拿大、圣基茨和尼维斯、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大洋洲11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群岛、基里巴斯、瑙鲁、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王国、图瓦卢、瓦努阿图。
欧洲2国:英国、马耳他。
英联邦成员国之间的关系英联邦现任元首由英国女王兼任,是成员国之间平等和自由等联合的象征,2018年确立英国王储查尔斯继任下一任英联邦元首。
除了有自己君主的成员国和实行共和制的成员国,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其他所有成员国的女王,总督代表她出驻在这些成员国。
一、公民权英联邦成员曾经共享国籍,在之前被称为英籍人士。
直至今日,很多英联邦国家对其他成员国的公民都提供特殊国民待遇。
居住在英国本土的英联邦公民在法律上不算外国人,享有和英国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
如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不过要有无限期的居留许可或无需居留许可(居于英国满五年,可申请无限期居留。
);有贵族或主教身份可担任公职,但不能担任敏感部门的职位,如事务部或情报部门。
在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享有公民选举投票权(根据各地具体政策而定)。
二、外交一般情况下,英联邦国家使领馆对各自公民提供领事协助。
如果英联邦成员在第三国没有外事驻地机构,可由英国驻地使领馆负责。
英国海外国民护照的国籍一栏为“英联邦公民”。
英联邦成员派驻至其他成员国的最高外交代表机构并不是称为大使馆,而是高级专员公署。
所以驻地外交代表也不称为大使,而是高级专员。
英联邦的作用英联邦是国际合作的一种尝试,可以促进来自不同文化、种族、环境等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协助。
英国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各成员国享受平等地位。
成员国之间能开展多领域的合作,如贸易、金融、国防、科研技术、教育等等,主要为成员国带来经济效益。
英联邦成员中富裕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能为贫穷落后的成员国提供工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英联邦成员国之间享有关税互惠,促进成员之间的贸易往来。
正是英联邦国家之间这样的联系,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与非成员国平均要高出50%。
在英联邦国家中,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还是很大的。
其中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属于发达国家,大部分成员属于发展中国家,还有部分成员属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富裕国家在给贫穷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的同时更需要的是其原料、劳动力和市场。
从另一个角度看,英国也很需要“英联邦”这个平台来重振其“大国风范”,而其他成员也希望借助平台来增强本国的经济和国家地位。
虽然对于现在的国际形势而言,英联邦的影响力大幅减弱,但还是会存系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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