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是军队的审判机关,受军委政法委领导,业务上接受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
总共包含高级、中级、基层等三个层级。
第一层次:高级法院军事法院。
正军级规格。
第二层次:中级法院按照地域划分,共有7家,均为正师级规格。
院长、党委书记为大校军衔。
其中包括:东、南、北、中部战区军事法院。
西部战区由于地域相对较大,设第一、二军事法院。
另外,还设总直属军事法院。
第三层次: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主要存在于省会城市,为副师级规格,院长、党委书记为大校或上校军衔。
1、东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军事法院。
2、南部:长沙、广州、南宁、海口、昆明、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
3、北部: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济南军事法院。
4、中部: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西安军事法院。
5、西部第一:成都、拉萨军事法院。
6、西部第二: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军事法院。
7、总直属军事法院:直属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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