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摊

平摊,第1张

平摊 大学期间和男朋友共同消费五十多万,分手后让我平摊,我该怎么办?

题主的提问,信息量很丰富:一、大学期间消费五十多万,且付钱的是男朋友;二、分手后,男朋友要你平摊二十五万;三、题主不愿意或者没能力付钱。

(呵呵,你有能力愿意平摊,就不会问这个问题了。

)首先,我很惊讶,你一个女大学生,胃口真是相当的不错,大学四年毫不客气地干掉了男朋友五十多万,按你的说法是共同消费,可究竟大头花在了谁身上,大家心知肚明。

平均每个月一万几千,非常能造啊。

很多底层打工者,一家人月收入加一起都没有一万块。

你在用男朋友的钱高消费的时候,真的心安理得吗?他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啊。

分手是谁提出来的?如果男方提出来的分手,要你还钱,你还可以找“始乱终弃”之类的由头闹一闹。

如果是你提分手的(这个可能性很大),大学四年用男方的钱好着呢,不早不晚,大学读完了,不再需要这个提款机了,就闹分手,这是妥妥的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节奏。

你的人品如何就不在这里讨论了,单说这五十几万吧,不是小数目,搁谁都不愿意当这种人财两空的冤大头(王思聪这种人除外,这钱人家根本就不在乎),男友要你平摊二十五万,从道德层面来看,合情合理。

换位思考,你是男方,没准会要的更多。

现实生活中这种恋爱分手的经济纠纷比比皆是。

分手了,男方想要回给女方花的钱财,女方不愿意还,还多数都如愿不还了。

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予,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是不是因为这个“赠予和自愿的支出”,题主就觉得这二十五万不用你掏了呢?的确,在男女恋爱期间,小额财产赠予或者日常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情侣间一些特殊的转账如“1314”、“520”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也一般被认为是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予,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

分手后,无需退还。

但在题主这件事上,五十多万是数额非常大的巨款了,在中小城市,足够全款买一套不大不小的房子。

题主强调五十多万都是日常的共同消费用掉了,这不大可能,毕竟作为学生,吃喝玩乐,总有个度。

如果其中有男朋友给你花了大价钱买的奢侈品包包和珠宝等,你是应该返还的。

法律上有规定,这种消费大额财产的赠予,应区别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予,它是基于恋爱关系而产生,往往是一方为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予,应视为一种有附加条件的赠予。

你们分手之后,赠予目的无法实现,男朋友作为赠予方有权要求你返还,这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

而男朋友既然能提出要你出二十五万,估计也是有备而来,拿的出证据的。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题主想一毛不拔地脱身走人,是不大可能的。

俗话说,兔子急了也咬人。

能四年为你花五十多万的男人,如果发起狠了整出点什么事情,后果你可能承担不起。

这可不是我危言耸听。

我们C市,有一个男子,辛苦工作供女朋友读大学花费十几万血汗钱,女方毕业后就甩了他,他万念俱灰,把女方勒死,自己跳楼自杀。

这件事情,轰动一时。

所以,我建议题主,麻溜地把该返还的东西和钱还了,息事宁人。

如果你不愿意或者拿不出来这么多钱,那就和男方走法律程序吧。

司法是公正的,该返还的返还,不用返还的,名正言顺可以不还。

这样,双方都有个交代。

法院判还的,就算是你家里穷,没有钱,你贷款分期,也得把该还的钱还上。

不能耍赖皮。

最后,奉劝题主,你还年轻,人生的路还很长。

希望能接受教训,自尊自爱,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共同消费后平摊很合理,又没多要你的[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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