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路过看见一起强奸案,年轻的小伙子入狱两年!这不是段子,而是曾经发生过的一件事情!曾经有这样一件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
事情是在一个小山坡的村子里面,当地的村子人口并不多,所以大部分而言都是沾亲带故的,彼此之间都带着一点亲戚的关系。
村子里有一天来了一对大学生情侣采风,女大学生青春靓丽,很快引起了村子里面一个叫二狗的人,觊觎那个女孩的美色。
当天晚上,刚好那对情侣就寄住在二狗家里。
农村有很多城里面平常很难吃到的野味,二狗当天晚上做了一大桌,顺便就用家里的苞谷酒将那个男孩子灌醉。
然后又用手段将女大学生带到了屋外,拖到了一个玉米地,想对女学生做一些过分的事儿。
这个过程当中,村里的二蛋刚好路过。
二蛋听见了响动,于是就前往。
结果发现对方是自己的表哥二狗,那个女孩是陌生人谁也不认识,于是出于帮亲戚的角度,二蛋就并未上前实施阻止。
二狗看见来人是和自己关系不错的二蛋,于是就说:表弟要不要来一起?二蛋当然是当场拒绝,转身要走。
二狗又说:表弟,你去帮我在外面把把风看着点,别让其他人来坏了我的好事儿。
二蛋本来想拒绝,又想到二狗平常对自己的好,于是点了点头,默默的退到了玉米地外,帮助二狗把风。
到了第二天,两个大学生回去以后,男大学生看出了自己女朋友的不对劲儿,一番逼问之下终于得出了真相,然后,两人选择了报警。
很快,二狗以及二蛋都被抓了起来。
最后,二蛋因为他路过后的把风行为,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二狗也因为他自己的行为,被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
二蛋被判刑以后,一直觉得很冤,自己明明只是路过,又没对那个女大学生做什么,怎么就招来了两年的牢狱之灾呢?后来,他的疑惑得到了解答:如果只是单纯的路过,没有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那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如果参与了放风,性质就变了,成为了同伙,就必须要阻止并施救,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女人被强奸过程中,即使有人发现了这件事没有施救,也谈不上构成犯罪,这种认知纯属于道德绑架,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根本与犯罪无关。
一些人本来就认为偶然碰到这类事情,就是一种很不吉利的事,虽然其真实性无从考证,但是至少很多人都有这种思维,并且能躲避尽量避开,这种行为虽然并不提倡,但是远远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严重,只是属于道德范畴。
一些人惯用道德思维进行绑架,说什么看见有人病倒在路上不救属于犯罪行为,什么见死不救是变相犯罪等等,那么请问你一个问题,扶起倒在地上老人反被讹诈,又有谁来牵头证明这一切?如今太多的人惯用道德或法律绑架。
见义勇为者当然值得提倡和鼓励,社会上有很多见义勇为者值得我们尊敬,但是不能说没能见义勇为者就是不道德或者构成犯罪,这是一种不客观不理性结论,所以不救助与构成犯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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