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是这么回事。
因当时实行计划经济,物资缺乏,许多生产生活物资均计划供给。
比如粮布糖油盐、化肥、农机、柴油、煤炭、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及与其有关物品,均凭票、证等计划供给。
有时猪肉等也计划供给。
非计划商品也有紧缺,但当时市场未放开。
"投机倒把"是通过各种方法从各种渠道,套取或贩买贩卖计划商品,紧俏商品从中赚利。
用今天眼光看,套取指以权利、人情、走私等非法获得。
贩买贩卖在今天完全合法。
割资本主义尾巴有时间性。
主要在人民公社后,社教和文革中前期。
即不准搞私人经营。
大的如私人办养殖场、果园、菜园、个体小企业等,这到处皆割。
小的各地各时甚至各生产队间也不一样,看干部水平、尺度,有大队对家前屋后长几棵梨树,也砍头或刨根。
有地方不是园,不是主要出售,没有三二十棵不会动。
再如养猪养鸡鸭,只有大跃进后到吃食堂这阶段才禁止。
到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时,有自留地,还有猪饲料地,鼓励养猪。
猪羊不成场,鸡鸭不成趟没人管。
手工产品,农副产品,市场也放开,割资本主义尾巴提法和做法渐少。
那时候,投机倒把是禁止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个人从事商品居间买卖。
当时的政策规定,农民,在完成某些农副产品,如生猪、鸡蛋等,的派购任务以后,可以在集市上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粮油等统购统销物资除外),但这产品必须是自己生产的。
如果有人买进别人的产品又卖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中间差价,这就是投机倒把,也可以对其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
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商品买卖产生的中间差价,属于剩余价值,私人通过投资行为获取剩余价值(做买卖当然是要垫资金的),自然属于搞资本主义。
所以,不但农民不许搞,城市居民也不允许搞。
至于"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说法,当时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主要党报媒体上都没有这种提法。
我在七十年代是本单位(县食品公司)的群众性学理论宣讲员,自然对有关重大政策的国家领导人和党报党刊的提法非常关注,可以肯定地说是没有这种提法。
如果有人说当时有这种提法,请他拿出证据来,如哪一年哪一期的党报党刊,或哪位国家领导人公开发表的哪一次讲话稿都行。
至于少数农村地区基层干部的说法,那不能算数。
至于网上流传,甚至某些影视、文学作品中,说那时候农民养猪、养鸡,农民搞家庭副业等,都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七十年代,我本人就是县食品公司的农副产品收购员,专门负责向农民收购生猪和鸡蛋,每年都有几个月的时间要下到农村,挨家落实鸡蛋和生猪的派购任务。
那时候,我们生怕农民不养猪、养鸡,如果农民养得少了,我们如何保证本县城镇居民的供应任务?又如何完成向西安、银川等中心城市的调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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