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雨露皆为君恩,在中国古往今来,慈善不是谁都能做的,邀买人心是谋反大罪,修桥铺路无骸骨,这句话很有意思。
爱心村现在做大了有钱了,拒绝与民政部门合作合办,一方面当地民政部门看着一口肥肉吃不上,岂能善罢干休。
另一方面,她的长期存在和不断做大是对党和国家慈善制度的挑衅和质疑,岂能坐视不理。
合作这个慈善机构基本名存实亡了,不合作就是违法乱纪,生存和灭亡的选择题,看看解放后的公私合营,管你是爱国企业管你是党的老朋友管你对党有过多大帮助贡献,谁敢反对谁敢不从?至于罪名,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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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负责人李利娟涉嫌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李利娟名下账户有人民币2000余万元,美元20000余元,公安机关已查封,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李利娟多次被媒体报道,21年来她已经陆续收养了118名遗孤。
但是,是非功过咱们得两说,她是一个成名比较早的企业家,她对社会还是有很大的帮助,你卖掉了自己住的豪华别墅,收养孤寡儿童,算是集善福结善缘,于国家于社会来讲都是好事儿,这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对于她个人来说,敲诈勒索罪,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罪等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即使你做了各种好事,结论,各种善缘也是无法弥补的,就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
也许有人说,他做了这样的好事,虽然也犯了过错,但是功过相抵,也应该减少和免于处罚,可是法律不允许这样的规定,做错了,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况且她犯的还是比较严重的罪行,有谁能知道她打着爱心的幌子,做了多少不好的事情?正义也许会迟到他,但它不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也希望事情能够水落石出,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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