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做职称评审工作,题主说的问题我也发现了,特别是在生物、材料和化学领域,共同第一作者越来越多,也不光是中国人这么玩,老外也这么玩,至少我接触到的共同第一作者,大多是和国外同行分享的,一个单位两个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比较少。
共同一作的情况其实很正常,几个作者贡献是否完全一致恐怕很难用尺子去准确衡量,但如果贡献“相当”的话,署共同第一作者也是合情合理的。
不过,大家关注共同第一作者的问题,主要还是从职称条件出发的,不少人觉得共同第一作者,加上通讯作者,是占了大便宜,由于杂志社并没有明确限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数(我也见过多个共同通讯作者的情况),很容易鼓励研究者去争共同一作,长期以往,败坏国内学术风气,也影响国家的学术声誉。
因此,目前很多学校在职称评审办法上面对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都做了限制。
像我们学校,共同一作可以有,但有几个共同一作,这篇论文就认几分之一。
另外,都是本校的通讯作者,只认第一个。
如果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个人,那其中一个人已经用这篇文章来参评职称了,另外一个人就不能用其来评职称。
这些办法不一定科学,但可以有效地杜绝成果一文多用,降低共同一作、共同通讯作者等在职称评审中的功效,对这类行为不明确限制,但也绝不鼓励。
搞科研,发文章,单打独斗的时代过去了,好的文章,好的工作要求的数据量,工作量非常多,必须多人,多课题组协作才能完成。
而在完成协作中,谁的作用大,谁的作用小,很难区分,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这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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