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制

委员制,第1张

委员制 三省六部制具体是怎样的?

以唐为例来说明:比如,某重要职务空缺,需要作出紧急任命。

首先,吏部拟定出足够任职条件的两三位后备官员,递給中书省

中书省长官初审后呈給皇帝甚至会签署自己的初步意见。

皇帝会对人选进行甄别选择,犹豫不决时甚至会召集三省长官来进行会商,以形成初步决议。

最后,中书省依据皇帝意思草拟诏书,中书令或者中书舍人签名,皇帝批红,送门下省长官审核副署。

如通过审核,则诏书送交尚书省左右仆射,转吏部登记,诏书送达本人。

如门下省认为该候任官员不合适担任此职,则可正式封驳。

附带封驳理由的诏书回转至中书省,人选最终如何由皇帝再次决定。

如二次人选依旧不能通过审核,则皇帝要么更改候任人选,要么解除门下省长官职务,重选侍中。

理论上,没有门下省侍中副署的诏书是无效的,尚书省不能执行,否则是重罪。

当然,这个流程挡不住皇帝本人。

如唐中宗被韦后与安乐公主折腾得没办法,经常私下同意她们的求官。

但中书省不愿草诏,门下省也不愿附署,唐中宗只能亲书手诏(用墨笔而非红笔书写),加皇帝私印后不通过任何审核程序直接送給尚书省执行,这被称为“斜封官”,意思是没有通过正规途径,从侧门交付給尚书省办理的非正常晋升。

所以,面对皇帝的亲书手诏,三省六部制也是虚的。

三省六部制的历史波澜与演变前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标志着相权由汉代的领袖制到隋唐的委员制的演变形成。

相权一分为三归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唐朝因李世民任过尚书令,后人不敢在人,遂改成左右仆射),中书省的正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下面属官有中书舍人,一般员额在七到八人之多。

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侍郎,下属官员给事中。

唐代中央政府三省职权分配:中书省掌发令,政府的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拥有拟撰诏敕之权。

其中诏敕大多由下属官员中书舍人拟撰。

中书省的全部中书舍人拟同一诏敕,被称为“五花判事”。

然后,由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所有稿件中选定最优的一稿,略加补充润色,即成为正式的诏书。

诏书形成后,呈送皇帝,皇帝只在上面写一敕字,此即成为皇帝的命令。

然后,下发到门下省审核。

门下省掌审核,接到诏书后,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侍郎进行复核,其中门下省的官员给事中参与审核意见。

如果门下省不同意此诏书,将批注送还,被称为“涂归”,也称之为封还,驳还,封驳等。

每一道命令必须得到门下省的审核通过,才能行之有效。

如果门下省审核通过,完成复审手续,即送往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只有执行权没有过问权。

尚书省是政府中最大的行政机构,下辖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唐朝初的顺序是吏、礼、兵、民(因避李世民的讳改为户)刑、工。

而现在的顺序是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形成的,此顺序一直沿袭到清末。

尚书省的总办公为“都堂”。

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第一司为本司,即户部第一司为户部司。

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礼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兵部掌军事,刑部掌司法,工部主管建设,各有职掌。

从汉朝的三公九卿到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不论从体制,还是从观念上都大大进步了。

宋朝宋朝也有三省,中书省在皇宫中,门下省和尚书省都移到皇宫外面。

只有中书省一家独大,并与枢密院(晚唐五代创造的新机构掌管军事)共称两府。

《宋史·职官志》云: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宋朝形成了中书为丞相,而门下省和尚书省不再涉及最高命令。

最终,剩下中书省和枢密院对立,也就是行政权和军事权的对立。

而财政权掌握在三司手中(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

《宋史·职官志一》记载:“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元朝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掌行政,总领百官,上传下达。

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设立枢密院掌兵权、设立御史台掌监察。

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在后来都由皇太子兼领。

另外还设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务,设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式匠等。

明朝从宋到元,中书省一直行使宰相职权。

直到洪武十三年(1680年)废除中书省,只留下了中书舍人,仅为七品小官。

中书门下都废了,只剩下尚书省,但不再设左右仆射。

于是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被称之为六部尚书。

明朝,六部中的本司为部长,六部有六个尚书,六部首长,各不相属。

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殿阁大学士,并入值宫内的文渊阁,从而随侍皇帝,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这也就是“内阁”的雏形。

后来,内阁地位不断提高,内阁大学士也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内阁首辅更是成为了权压重臣的“宰相”。

清朝明朝废除了宰相,清代把这一制度沿袭下来,还是用内阁大学士处理国政。

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设立一军机处。

文华殿和武英殿原本是大学士办公的地方,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后设立了军机处,这就是南书房。

最初,是为了军事机密不经内阁,而军机处直接发出,后来逐渐变成政府实际重要政令,都在军机处,不在内阁。

但军机处的军机大臣一般都是从内阁中的大学士中挑选的。

清代的六部满汉分开,一部中设一个满洲尚书,一个汉人尚书,两名满洲左右侍郎,两名汉人左右侍郎,并且满洲的尚书和侍郎权力要大过汉人。

同时,尚书和侍郎都有单独上书言事的权力,导致尚书和侍郎之间形成了监督关系。

最终的权力归于高高在上的皇帝。

清末1861年,清政府因西方列强入侵,不得不设立总理衙门管理洋务,通商和外交。

总理衙门因作用巨大,地位高于六部,成为第一个常设的外交机构。

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外务更加之重,虽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总结:三省六部制分化了宰相的权力,使其不能让政府权力过于集中。

三省六部之间机构权力分工明确,职责明化,有机利于政务的处理。

三省六部制早期尚能平衡皇权与相权,但后来逐渐被皇权所利用成为制约相权的工具。

明清六部彻底向皇帝一人负责,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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