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第1张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从汉到元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汉至元的政治制度演变应该从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两个方面来谈。

君主专制君主专制这部分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央官制。

汉承秦制,所以汉朝中央的基本制度也是三公九卿制。

但到汉武帝时,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开始起用自己身边的人,让他们担任侍中、尚书等职务,有什么事情不予丞相商量办理,而是交给这些侍中、尚书们办,这样就在皇宫里又形成了个小朝廷,我们称这种制度为中外朝。

但是时间久了,崛起的中朝官员,虽无丞相之名,却又丞相之实。

所以这种架空丞相的方式并不能真正的解决相权对皇权的威胁。

所以在魏晋南北朝时又产生了一种新的削弱相权的方法,就是增加相的人数。

根据这样的策略,魏晋南北朝时形成了三省制度,到隋唐时发展成为三生六部制。

分别是中书省,负责起草文书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

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

三省各司其职,互相牵制,互相配合,大大的提高了行政效率。

而且因为三省的正副长官都是宰相,所以相的人数大大的增加了,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独自挑战皇帝的权威,所以实际俄决策权力收到了皇帝手中。

到了北宋,为了进一步削弱相权,北宋又开始分割相的权利,因此又设了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权。

在三省六部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了这三个部门,称为两府三司。

到了元朝,蒙古人快马弯刀征服了中原,蒙古人比较单纯,想不明白宋朝这些机构里的弯弯绕,所以统统废除,只设一中书省,作为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形成了中书省独大的局面。

是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情况。

中央集权刘邦建立汉朝,错误的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他认为当年淳于越说的对,秦朝灭亡是因为没有分封子弟为诸侯,以至于各路诸侯纷纷起义时,没有子侄叔伯来来帮忙。

所以,刘邦逼大臣斩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

于是,刘邦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分封了大量的同姓诸侯王,形成了郡国并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是中央集权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情况。

但好景不长,汉景帝时,诸侯王势力做大,威胁了中央集权。

景帝下令削藩,引发了七国之乱,好不容易平定了下去,但还是没有根本解决王国的隐患。

到了汉武帝时,主父偃给汉武帝出了个主义,叫做“推恩令”。

就是说各王国,老国王死了,嫡长子继承他的位置享有封国,这没问题,但你啃骨头吃肉了,也得让你的兄弟们喝点汤吧,所以新王继承封国之后,要分出一部分土地来给其他的兄弟们做采邑,是谓“推恩”。

但关键是分割出来的采邑是归郡管辖的,这样一来,王国死一个王就要减少一部分封地,所以王国越分越小,满满的王国问题就被彻底解决了。

到了东汉末年,汉武帝时设置的刺史成为地方一级行政长官,改成州牧,东汉将天下划为十三州。

魏晋南北朝处在一个分裂的时代,此处不提。

到了唐朝,将郡这一行政级别去掉,在州之上设置道,形成道-州-县三级的地方行政制度。

到唐朝中期,由于兵制的改变,地方上的节度使权力越来越大,最终尾大不掉,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严重的威胁了中央集权。

是中央集权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情况。

到赵匡胤建立北宋,吸取了唐王朝灭亡的教训,再加上自己就是兵变起家,所以对地方的控制更加严格。

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并设通判监督,收了地方的行政权;地方精壮全部编入禁军,收了地方的军权;地方留下用度,其余财税全部收归中央,并设转运使负责监察转运,收了地方财权。

元朝建立后,由于国土面积巨大,所以对地方的行政制度进行了创新,实行行中书省制,简称行省,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是中国省制的开端,一直沿用至今。

图片来自网络。

〖演变〗(1)汉朝①沿袭秦朝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②汉武帝有意改变丞相位尊权重的传统,频繁更换丞相;③汉武帝时期设中朝(内朝),特意从一些身份低微的士人中,特别是皇帝身边的亲信、侍从或近臣中破格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这个决策班子被称为“中朝”;由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成为“外朝”,被拒于核心决策之外,沦为执行机构,相权削弱,君权加强。

((1)汉朝——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利用推恩令,解决汉初分封造成的王国问题,实行郡、县两级制;东汉时州“刺史”发展为“州牧”,转变为州、郡、县三级。

)(2)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内容:中央的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

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之间互相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尚书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②作用:相权一分为三,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决策失误,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分割了相权,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2)隋唐——道、州、县三级。

)(3)北宋——分散相权的措施。

①内容: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宰相职权,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财权;设枢密院掌军政,长官枢密使分割宰相军权。

②作用: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4)元朝——在中央设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替代三省,直接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元朝的相权相对于宋朝有所扩大,尤其是后期,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室的继承;另外设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和统领宗教及西藏事务的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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