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告知!不算强奸,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双方发生性关系属实 事件背后另有诈骗人员“ *** 纵” 这个通告很长,估计很多人看不明白。
我这里就是简单把事实 简述下。
1.确实是发生了关系,第一次可能是醉酒了。
但是后续交往了4-5个月!也发生了几次。
后面是因为是冷暴力,就是吴不想玩了,或者有新的目标。
所以这个东西根本就没有证据 证实是自愿或非自愿,毕竟后面是交往了。
(不管这个交往是真是假)2.吴身边的人员也参与了,也帮忙物色过未成年女孩;不管是用什么名义。
这里咱们不用管他! 这里只能谴责吴的团队 有点过分,纵容并帮助吴 找未成年!这是不道德的!3.刘某迢只是一个 事外的人员,与双方都不搭边!警方的描述就是说这个人 想敲诈 吴 与 都! 所以都美竹的后面转账是转给他了!这里有事实! 那个和解书确实 吴提供的(就是里面写了 要挟 威胁.那个), 也是吴主动转账过来的。
总结下来,吴只是道德上面有问题,通过各种方式玩弄未成年,并不能算强奸。
如果违法的话,还需要更多证据。
估计韩国演艺圈的熟练模式,找年轻小姑娘粉丝(很多人都想出名当演员),以选角推荐做诱饵,第一次就收手机喝酒发生关系,然后以谈恋爱名义,并许以利用娱乐圈资源帮助忽悠住女孩,然后冷漠至自然分手。
这种在法律层面难以取证和认定。
如果第一次见面就发生关系的情况有多人,就涉嫌诱奸或骗奸。
但依然难取证,因为这一套,韩国已经玩的很熟,可以规避法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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