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要脱离地级市的代管变为地级市或者省直辖的县级市,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原有地级市规模过大或者人口过多,不便于管理,因此要进行拆分,所以市域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人口较多的县级市就承担起设区带县成为新地级市的重任,比如阜阳市分出亳州市、扬州市分出泰州市。
二是县级市具有独特的交通、资源、政治、产业、文化、贸易等优势,将其从地级市独立出来,成为新地级市或者省直辖县级市,以便发挥其优势,更好的壮大和发展。
比如河南省的济源市、湖北省的仙桃市、山东省的莱芜市、山东省的日照市、山东省的威海市等等。
以上!
县级市,一般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属于县级行政区,绝大多数县级市是撤县设市形成的,目的是便于工业发达的县级行政区更好发展第二第三产业。
一般情况下撤县设市成为县级市后原行政区域不变,本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可以改为若干街道。
县级市脱离地级市代管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成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撤销原县级市设立市辖区、设立新的地级市。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和县级市,系指行政区划直接隶属于省级行政区的县级行政区。
我国目前仅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笔者注:县级行政区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和旗,但我国目前尚未有旗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设立新的地级市,一般是经国务院批准与周边若干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地级市,以原县级市行政区域设立新的市辖区。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部分发达的县级行政区完全可行。
但是,行政区划层级自秦始皇帝实行郡县制以来是一直只增不减的,现阶段工业化必然造就城市化,地级市的依然意义重大。
取消地级市这一地级行政区划单位的条件既不成熟,更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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