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区别是什么?我以为公检法系统和司法系统区别是“词义”大小的区别。
公检法系统三个单位: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大概念的司法系统: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和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等单位构成。
小概念的司法系统: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内设机构。
省司法厅亦设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
市(地级)县设司法局,亦是司法厅的属下。
公检法系统与司法系统就其本质而言其实就是一个系统,乃司法系统也!两个系统工作性质略有区别。
公检法系统(依法审与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
司法系统(小概念)(依法管教):管理罪犯们的劳动改造(服刑)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戒毒工作(含强制)。
针对此标题回答,很容易产生概念上的混乱。
是按国家机关职能分类划分,还是按工作任务和分工划分?我认为,按照国家机关职能分类划分更合适。
我们国家原来是实行"一府两院"制的,即称: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检察院),后来又新增了《监察法》,增加了监察机关。
上述"一府两院和监察机关"都是相对独立的。
而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均隶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