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危险重重,在道路上行车,就是一个随时发现情况、提前处理情况的过程。
一些行车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也常常说:“要做到安全行车,没有什么好法子,就是‘提前处理情况’”。
用“三点两段定律”来讲,所谓的“提前处理情况”就是“预防”,预防什么?怎么预防?从哪里开始预防?有没有具体措施?提到“预防”,不少人都觉得很抽象,更像是一种心理活动,但实际上,预防不仅仅是心理活动,更有具体的措施。
比如:《交法》通行规定,以及道路上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限行、限速、减速、鸣笛、让行、“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可以说,《交法》中所有的“通行规定”都是“预防”的具体体现,是为“预防”而制定的。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国《交法》“通行规定”可以说已经非常完备,那么“预防”也应该十分完备才对,既然如此,天天道路上发生那么多的事故,又该如何解释呢?这个问题其实不用我回答,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答案。
成文的规定再好、再完备,驾驶员在执行层面也是打了折扣的,更何况,不同的人站的立场不同、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有差别,最终导致形成千变万化的道路情况。
回归我们今天的话题,针对道路上的危险,究竟怎么来预防呢?两个方面:一是透彻理解《交法》中的通规定,规定的“预防”是不可缺少的,不按规定行事,岂不乱套!二是驾驶员心中的“预防”,这才是真正的“预防”,不可或缺的“预防”。
如果驾驶员心中有“预防”,绷紧了“预防”这根弦,会想尽一切办法避免自己和他人(整体危险结构)的灾祸,坚定不移地达到“整体安全”的最高目的,那么,就会调动所有潜能,采取规定的、没有规定的、别人教过的、没有教过的所有能用的避险措施,极力“预防”事故,为达到“整体安全”的最高目的而竭尽所能。
因此说,规定的“预防”是硬性的、刚性的,“规定预防”是由驾驶人掌握,执行的;但只有“规定预防”是不够的,更为要紧的是驾驶员的“心理预防”。
只有驾驶人绷紧了“心里预防”这根弦,一切规定的“预防”也好,没有规定的“预防”也好,便都会活起来,体现出它们的宝贵的价值和有机的生命力。
整体来讲,“规定预防”、“心理预防”缺一不可,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预防”道路上的危险。
道路行车是一种科学,有它自身的规律所在,只有按科学规律办事,才能好心办好事,成就理想的圆满。
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在路上都是分秒必争,不文明开车是事故主因。
不信,你车后挂个实习牌,没有人加塞我改姓。
一次开车没摘实习牌,竞有两边加塞的,我是老司机都差点失手。
挂实习牌的本是新手,没想比不挂的还危险。
你去汽车4S店看看,出事故的大多是新手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