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对立统一

矛盾的对立统一,第1张

矛盾的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间普遍规律,你如何理解矛盾的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肯定是自然宇宙间的普遍规律。

因为地球,月亮在宇宙间不停自转和公转,日月相对地球所有一切事物,随着白天,黑夜相对立,但是,又统一。

如若不统一,宇宙间所有一切与地球脱离引力,大家可以想想就是什么了。

而大自然创造了生物,又不断产生自然灾害,毁灭生灵,人为利益冲突,就是既对立又统一。

若非如此,花开花落,月圆月缺,新陈代谢,水涨水退,世界也不是世界。

这里所讨论的“矛盾”,不是实指,而是一种虚指,存在于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表示“对立”属性关系的一种描述。

如天地、男女、好坏、美丑之间的关系,均可统称为“矛盾”关系,在我们的先民那叫做“阴阳”关系。

“矛盾”具有普遍性。

时时有矛盾,处处有矛盾。

可以这么认为我们一生下来就处于“矛盾”包围之中,同时我们自己本身也存在着“矛盾”。

其实,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如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其中的“恒”字准确点出了“普遍”之含义。

“矛盾”具有对立性。

对立性又称之为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冲突、否定的趋势,且这种趋势一直处于运动发展之中。

“矛盾”一方变强,相对来说,另一方则会变弱,到一定程度发生“矛盾”转化,老子将其概括为:弱者道之用,反者道之动。

这一思想再往前追溯的话,可追至更古老的“阴阳”论,“阴阳”为中华文明逻辑思维基础的核心要素。

“矛盾”具有统一性。

矛与盾互为存在的基础,没有“矛”就没有“盾”,没有“盾”则无所谓“矛”,离开任何一方,另一方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对应到“阴阳”论,应表述为:阴阳互根,孤阳不生,独阴不长,一阴一阳才能谓之“道”。

两千多年前即有如此高明的认识,古人智慧真令我们折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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