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讲,以伊斯兰教法为国家法律的国家世界上还没有一个。
塔利班说的以教法为国法指以伊斯兰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它仅为少数人的理想,而无现实的基础。
历史上,伊斯兰国家只有关于国家体制的哈里发学说或伊玛目学说。
二战以后,巴基斯坦、印尼、埃及、叙利亚等国的伊斯兰教政党和组织,纷纷要求在国家宪法中承认伊斯兰教为国教,以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但从未实现。
即便是伊朗1980年通过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亦包含“三权分立”等现代资产阶级观念,亦非“伊斯兰宪法”。
这次塔利班主导的政府究竟会以什么样的形式组建国家法律,目前还不明朗,但塔利班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从最近的变态要组建包容性政府大概能得出,塔利班绝不会重走二十年前的老路。
因为重走老路,意味着重新与世界为敌,那必将死路一条。
#原创#塔利班真正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理念落实于治国理政之中以教法为国法一切遵循古兰经一切服从古兰经一切依靠古兰经故,唯有塔利班这样执掌国政#上海常青教育凌远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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