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出现的“等”,一般可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等内等”,另一种则是“等外等”。
这样听是不是感觉一头雾水?别急,让我举例来说明。
等内等这类“等”的用法,是在公文中最常见的。
等内等出现时,意味着“等”字前面已经将所有的东西列举完了,起到一个总结的作用。
比如:获得三等奖的有张三、李四、王五等三名同志。
又或者:北上广是指北京、上海、广州等三大城市。
明白了吗?因为这里的“等”字,是意味着将语句内的内容都罗列完毕,做一个结尾用。
这种列举是穷尽式列举,只能包括“等”字前面的内容,不能随意扩大。
故而我们将这种用法的“等”字,叫做“等内等”。
等外等明白了等内等的含义,或许大家大概能猜到等外等是什么意思了。
没错,等外等就是我们平常理解中,省略号的意思。
这里的“等”字,表示着列举还没有结束,只是因为篇幅原因,无法再多写了,让大家继续发挥想象延续下去。
比如:小明在学校里学习语文、数学等课程。
又比如:超市里有苹果、梨、香蕉等多种水果。
在这里,“等”字并不意味着终结,而是代表着可以继续按照前文的思路发挥下去。
学校里同样也有音乐、体育课。
超市里也会有葡萄、西瓜等水果。
由于这种“等”字出现时,可以按照句子表达的含义,继续列举下去,故而这种“等”,被称为等外等。
如何区分两种等很抱歉的告诉你,目前我们只能依靠句子在文中的含义,自行理解。
最直观的方式,是看“等”字后面的字词。
回到刚才的例子中:张三、李四、王五等三名同志。
苹果、梨、香蕉等多种水果。
这里通过关联“等”字后面的字词,可以很轻易的判断出是哪种用法。
公文中的等,是哪种用法等内等,也是公文中最常见用法。
因为公文受行政部门职能限制。
再加上多数情况下,公文是需要相关承接部门严格去执行的,所以公文在进行很多内容的列举时,经常会全部列举出来。
这是为了防止公文在传递过程中,因为内容不全导致基层理解和执行偏差,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并不能就此认定公文中的“等”没有等外等的意思。
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文中即使出现“等外等”,基层也不敢随意延伸开来,宁愿按照“等内等”理解,抱着“小心无大错”的心态去执行。
至于等外等,类比公文,则在法律条文中最为常见。
但这样也造成一个最直接的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法律条文出现的“等”字用法,作出一个明晰具体的解释。
从而会导致很多同类型案子,因为使用者的理解偏差而造成各自不同的结果。
谢邀。
实际上,“等”这个词用于列举的时候,有两种用法,即不完全列举和完全列举。
列举不完全的时候,后面用“等”,表示省略了一部分内容,列举完全,加个“等”,就表示说完了,结尾。
值得注意的是,“等”不能和省略号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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