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主要的交通事故

古代主要的交通事故,第1张

古代主要的交通事故 古代是怎么管理交通的?

古代交通管理和现代思路是一致的,就是安全、通畅,但由于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的差别,再加上时代的限制,整体管理水平远远达不到现代交通管理的精细,是一种比较粗放的管理。

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是古代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唐代开始,有了对交通管理的明确法律法规条文,基本原则就是四句话,“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这就相当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一个性质。

五代时期的后唐明宗李嗣源也延续了这种管理方式,把这四句话广泛刻写在道路旁边,让百姓广为得知。

宋朝、元朝法律中也有这四句话,但元朝法律不是“去避来”,而是“来避去”。

另外唐朝时进出城门是有规定的,左入右出,据说是初唐贞观名相马周制定的规矩,道路上行走未见单侧通行限制规定。

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

《唐律·仪制令》诸官人在路相遇者,四品已下遇正一品,东宫官四品已下遇三师,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

凡行路之间,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

《大唐开元礼》准仪制令,道路街巷,贱避贵,少避长,重避轻,去避来,有此四事,承前每於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闻见。

宜令三京诸道州府各遍下管内县镇,准旧例於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於要会坊门及诸桥柱刻碑,晓谕路人。

委本县所繇官司共切巡察,有敢犯者,科违敕之罪。

《全唐文·后唐明宗·令道路置碑晓谕路人敕》孔承恭为大理正,太平兴国中上言,仪制令云:『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望令两京诸州于要害处刻榜以揭之,所以兴礼让而厚风俗。

诏从之,处处衢肆刻榜,讫今多有焉。

《 宋朝事实类苑》诸军民公吏在途遇职官,须用下马回避。

诸行路街道,皆须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来避去。

《大元通制》处罚方式简单粗暴,“违者,得笞五十”,抽五十鞭子,效果一定很好;其他影响交通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比如:车辆和牲畜在道路上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要进行赔偿,严重的要受法律制裁。

但一般比两人打架杀伤或毁财处罚轻,降低一等;如果是牲畜受惊伤人毁财,主人无力制止,赔偿降低两等。

从公平原则上看,估计打架受到的处罚和赔偿应该超过正常损失,否则是鼓励交通肇事了;乘车或骑牲畜超速的,没有理由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鞭打五十。

有理由的,比如公务或者私人原因急事,可以超速,但造成损失要减等赔偿;对于乘车或骑牲畜向外抛物也有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同样要赔偿,也是比斗杀减一等;扰乱道路正常秩序的行人,比如谎称狮子老虎等猛兽出没,直接打八十棍子,造成损失的减等处罚。

如果有人被吓死了,要被流放三千里;违反宵禁的,鞭打二十。

有人在市内及众聚之处故相惊动谓诳言有猛兽之类令扰乱者杖八十若因扰乱之际而失财物坐赃论如是众人之物累并倍论并倍不加重于一人失财物者即从重论因其扰乱而杀伤人者减故杀伤一等惊人致死减一等流三千里折一支减一等徒三年之类其有误惊因而杀伤人者从过失法收赎铜入被伤杀之家《唐律疏议·杂律》交通工具的演变除了古今通用的步行之外,古代陆地交通工具多了畜力车、牲畜,以及人力的步辇。

唐朝马车仅允许皇帝和高官乘坐,驾车马匹数量也有明确规定,其他官员可以乘牛车,普通百姓只能乘驴车、骡车、骆驼车;骑马是不分高低贵贱都可以的,只要能买得起马,所以有钱人一般出行都骑马,而普通百姓只能骑驴、骡、牛、骆驼;货运有驴车、骡车、骆驼车、牛车;除了这些之外,唐朝人还可以乘人力的步辇或者肩舆,周围加上围挡就是后来的轿子

宋朝时对马车乘坐放宽了限制,所有人都可以乘坐,看来宋朝缺马是军事上缺,民间不缺,军事需要给经济需要让步了;还可以乘坐牛车、骑马、骑驴;也有人力抬的辇、舆和轿,其中轿子在北宋初期是不允许普通百姓乘坐的,是身份的象征。

但北宋后期禁令松弛,有钱就可以乘轿,轿子逐渐成为普通人家的日常交通工具;货运大车用太平车,用驴子、骡子二十余头排成两行,或者用牛五六头,可装载数十石,车后面还要再安排两头驴子或骡子,下坡时反向拉车以控制速度;货运小车是平头车,用一头牛拉;还有人力运货的独轮车,前后左右各一人,前面还可以加一头驴子辅助。

《清明上河图》中还有骆驼商队。

其他历史时期大同小异。

(《清明上河图》北宋货运太平车)中国古代交通管理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已经有很多学者做过这方面的研究,如果有兴趣,可以看一看《中国交通史》、《中国古代交通》、《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等书籍资料。

用数学和工程的思维方式去解读历史,妄图以古喻今。

理工男读历史,欢迎关注和讨论。

古代没有汽车,会发生交通事故吗?是的,在中国古代,也会发生交通事故,政府还颁布了交通法来保障出行安全。

古人的主要交通工具都是马或者马车,遇到了交通事故还真是人仰马翻。

那么,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呢?1、不按交通规则的处理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朝廷要抓的一项重要事务。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

古代车马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

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

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即罚款。

2、超载的规定唐朝还对超载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唐朝没有大客车,但是有客船。

唐朝对各种型号的客船、商船都规定了具体的超载的处罚,比如超了五十斤的货物,或者一个人的,那就要打船主五十板子。

如果超了一百斤或者两个人的,那就要打一百板子,依次类推。

如果再严重了,那就处有期徒刑两年。

这说明咱们现在重视的事,古人早已经注意到了。

3、持证上岗古人还有一点也特别有意思,那就是驾马车的人,必须也要持证上岗,就跟现在司机得有驾驶证一样。

有人就会问了,那是不是也有扣分、罚款?还真是这么回事。

时期的《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罚金。

现在违章的话一般是罚一百,扣三分,一年十二分,也是差不多四次,说明现在跟秦朝差不多。

古代驾马车也要考"驾照四次不过关会被罚徭役汉馆陶公主因违反行车规定,所乘车马“尽劾没入官”。

丞相孔光的属官犯禁“行驰道中央”,被谏议大夫鲍宣拘留,听到后说:“人臣当如是矣!”“”,政清民和,社会安定,百业兴旺。

全国交通运输坚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况良好。

有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

”4、古人出行,还讲究排场可见,这个道路安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说到面子,古人出行,还讲究排场,一般老百姓是不能骑马的,骑马的必须是有官位在身的人。

轿子出行也有很多规定,不能越制。

比如,廷规定,只有官轿才能有起拱轿顶,民间花轿、市轿不准起拱,只能平顶;只准官轿外罩绿呢,一品文官至七品县官坐四人抬绿呢大轿,亲王、郡王乘八人抬大轿,、乘二十四人抬大轿。

清朝最富丽堂皇的轿子是太后的“銮舆”,它以上等紫檀木为架,以黄金装饰轿顶,外罩杏黄色贡缎,上绣九条盘龙,以翡翠为莲花踏脚,出行时,由二十四名身材一般高、年纪一样大的抬着,以显示至高至尊的等级地位。

銮舆官员的队伍一般还配有仪仗队,历代除朝廷命官外,庶民绝无使用仪仗队的资格,即使经济富有、略有地位的庶民出行,也只能让一两个仆役随行,而且不能喝道或令一人骑马在前充当“引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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