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城与勇士中有一个叫做星落万象的活动,浑仪镜就是星罗万象活动界面的建筑物,那么浑仪镜究竟在哪里呢?今天就让来告诉大家吧。
1、首先要进入五陵地区。
无论是通过频道选择还是直接从赛利亚房间中传送,均可到达五陵地区外围,在进入五陵地区外围后往左走,进入左边的传送阵即可进入五陵地区;2、在进入五陵地区后往一直左走;3、通过怀隐左下方的传送阵即可进入星罗馆所在区域;4、星罗馆门口有一个传送阵,走到传送阵中即可进入星罗馆内;5、进入星罗馆后,点击李博士进行区域传送前往司天鉴,浑仪镜就是司天鉴中。
浑仪的组成构成民国政府欠了末代皇帝溥仪多少「退位优待费」?清亡后,所谓的清室优待条例兑现如何,是否真的民国政府每年都给,一年不差的给溥仪等人岁银?1912年南京参议院审议通过的“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共计八款。
第一款是政治待遇。
许诺清帝退位之后,“其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符”。
意即,溥仪仍然可以在自己的小圈子里保留“皇帝”称号,但民国没有皇帝,民国政府对待溥仪,只能采用对待外国君主的礼节——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仅指以相当于对待“外国君主”的礼节来优待溥仪,并不是说溥仪就此成了“外国君主”。
整个文件的性质,是“清帝逊位给民国政府”,后者的治权,始于对前者的反抗,终于对前者的继承,并不存在改溥仪国籍为他国的问题。
第二款是经济待遇。
许诺清帝退位之后,“其岁用400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
其余六款。
第三款是允许小朝廷仍暂居紫禁城,但日后须移居颐和园,皇宫侍卫可以留用。
第四款是由民国政府酌情派卫兵,去保护清廷的宗庙陵寝。
第五款,是民国政府承诺将按旧制修完光绪皇帝的崇陵,“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是允许皇宫留用服务人员,但不许再招太监。
第七款是承诺保护末代皇帝溥仪的私产(遗憾的是,这只是一条极笼统的原则性规定,未能具体界定皇宫内的东西哪些属于溥仪,哪些不属于)。
第八款是清廷“禁卫军”自此划归民国政府陆军部编制,薪饷不变。
除针对逊帝的这八款之外,民国政府还有两项承诺。
一项是针对满清王公,允许他们“世爵概仍其旧”,王爷们可以继续自称“王爷”,也可将爵位传给子孙后代,“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民国得设法代筹生计”,皇族还可以免除兵役。
另一项是针对八旗子弟,废除了旗人不许经商务农之类的限制,允许他们自由择业自由居住,且承诺“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①也就是说,民国政府每年需要支付给逊清小朝廷的费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每年给逊帝溥仪“岁用”400万元。
(2)接济生计艰难的满清王公。
(3)救助八旗兵丁,继续给他们发饷。
♦ 清帝退位诏书民国元年(1912)、民国二年(1913),新政府均勉力足额向逊清小朝廷支付了400万两(银元)优待费。
这种足额支付,主要依赖借款。
如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合同中,即包括:清室优待费277.7777万元、各旗俸饷俸米折666.6666万元、外旗俸饷(热河察哈尔密云等处)62.5万元、保护清陵俸饷40.4525万元。
这几项资金,也见于1913年4-9月的财政预算。
②♦ 《庸言》1913年刊登的《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部分)1914年,中央财政力不能支,制定了一套关于优待费的新支付办法。
扼要而言便是要各省各关分摊、分期支付。
具体措施是:(1)每年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分四次交付。
(2)分摊情形: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广东、四川、江西七省,各16万两。
陕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安徽六省,各8万两。
芜湖关、粤海关、江海关、津海关、九江关、宜昌关、山海关、浙海关、闽海关、镇江关,各16万两。
长芦盐课10万两、山东盐课18万两、两淮盐课16万两、河南山东新加盐斤28万两。
一共是392万两。
③这项新办法,大体可以视为袁世凯搪塞逊清皇室的一种委婉手段。
袁是清廷旧臣,又是促成清帝逊位的关键人物。
他在大总统任上,于公于私,均不愿被人指责拖欠清室优待费。
然而,中央财政捉襟见肘,袁用钱的地方很多(比如镇压“二次革命”),又实不愿把400万之巨款交付给逊清小朝廷。
于是,将400万拆散分摊给各省,便成了一种转移责任、免受指责的推脱之法。
♦ 《申报》关于清室优待费各省分摊的报道此外,1915-1916年间,袁世凯正积极运作复辟帝制。
这也让逊清小朝廷深感忧虑,担心民国变成“君宪”后,原来的优待条件也会作废。
故多次派人前去与袁政府交涉,希望取得优待条件永不变更的承诺。
袁政府在1915年与1916年,至少两次正式答复逊清小朝廷,承诺“所有清室优待条件,载在约法,永不变更”。
④虽然多次承诺优待条件“永不变更”,但自1914年开始,逊清小朝廷便不再收到过足额的优待费。
1916年7月,也就是袁世凯去世后一个月,包括前帝师陈宝琛、醇亲王、伦贝子等在内的一批前清遗老,在紫禁城南书房开会,专门讨论“前总统任内所欠清室优待费共计六百万两,应否加入预算,及是否仍向现政府催请各办法”⑤。
大体而言,自新支付办法出台后,袁世凯政府便开始拖欠逊清小朝廷的优待费。
至他去世之日,共计拖欠了600万两(银两)。
袁死后,这部分欠款也未补足,据《申报》的报道,1916年的400万元,逊清小朝廷只收到了120万。
⑥♦ 《申报》的相关报道1917年,逊清小朝廷与张勋合作,图谋复辟帝制,“清室优待条件”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许多人主张,既然清室参与复辟违约在先,原来的“清室优待条件”便自动失效,不但优待费不必再发,溥仪也应被驱逐出宫。
但新上台的段祺瑞曾是清廷之臣,未呼应这种舆论。
1918年端午节,逊清小朝廷致函北洋政府国务院,说自己的情况已是“库空如洗,大有无米为炊之势”,请求拨给60万元维持生计。
段祺瑞政府将这一要求打了个七折,拨给40万。
⑦这一时期拨付给逊清小朝廷的优待费,仍主要来自对外借款。
据曹汝霖披露,段祺瑞政府向日本借的“总额为一亿日金”的西原借款,其中一部分即用来支付了清室优待费——“余兼摄财长十个月,在任中,官无欠薪,军警无欠饷,学校无缺费用,驻外使领无欠外汇,即清室优待费,亦照条件拨付,此即受西原借款之助。
”⑧1920年5月,北洋政府与逊清小朝廷,就到底欠了多少优待费没付,做了一次总结算。
结算方式是1919年6月以前的欠款,按银两算;1919年7月1日以后的欠款,按银币算。
最终得出一项数据:从1912年到1919年6月底,共应支付银两3000万,折算成银元,是4166.6666万元。
加上从1919年7月1日至12月底,还应发银元200万,合计应发4366.6666万元。
除去已支付的2772.8926万元,还欠1593.7740万元。
⑨也就是说,截至1919年12月底,民国政府向逊清小朝廷支付了约三分之二的优待费。
考虑到当时的中央财政几乎完全靠借债度日,这个支付比例,可以说是有诚意的。
欠下的1593万余元优待费,由财政部发给小朝廷796.8870万“无利国库证券”,和796.8870万“八年七厘公债票”做抵,算是结清。
♦ 《益世报》的相关报道1920年,北洋政府只欠了清室优待费76万余元。
之后欠款比例又有所增长。
1921年欠了164万余元;1922年(截至8月份)欠了130余万元。
三年共计又欠下了371.5454万元。
此外,自1917年至1922年8月,北洋政府还欠下原八旗兵丁的“旗饷”869.5071万元。
⑩这批新欠款的归还情形不详,很可能延续了1920年的还款办法——1925年,有新闻报道称,财政部以国库券的形式,拨发给清室的优待经费,仍“实欠五百三十九万八千余元,全数存汇丰”。
北洋当局选择以“盐余”分期拨还,每月还二十万。
这批国库券,很可能是用来还新欠优待费的。
♦ 《申报》1925年的报道说回1922年。
该年6月,第一次直奉战争以奉系失败告终,对逊清小朝廷怀抱友好立场的总统徐世昌辞职。
7月,议员李庆芳在众议院提出撤销清帝尊号及优待费的主张。
理由是民国成立至今已有十年,国库空虚债台高筑,兵丁与官吏半数沉沦在饥饿状态之中,“清帝及其宗室臣下,未曾为国服务”,却每年坐食民脂民膏达数百万之钜,实在是不合情理。
不如将这数百万的清室优待费,改为创办“贫民职工厂”,来收容那些生活困顿、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原八旗百姓。
⑪消息传出,逊清小朝廷颇为惶恐。
为求“落袋平安”,小朝廷先是呈请民国政府偿清此前所有积欠的优待款;然后又开始转移紫禁城内的贵重资产,或将之变卖,或存入东交民巷的外国银行,或转移至天津。
据参与其事的溥佳(溥仪堂弟)披露,溥仪偷运宫中文物的具体方式,叫做“赏溥杰”:“从1922年起,我们就秘密地把宫内所收藏的古版书籍(大部分是宋版)和历朝名人字画(大部分是手卷),分批盗运出宫。
……当时我们想了一个自以为非常巧妙的办法,就是把这大批的古物以赏给溥杰为名,有时也用赏给我为名,利用我和溥杰每天下学出宫的机会,一批一批地带出宫去。
……这批古物运往天津时,又费了一番周折,这些书籍、字画,共装了七八十口大木箱(详细数字记不清了)……”⑫小朝廷变卖、盗运文物的行为,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舆论的群起责难。
于是便有了1924年3月,李燮阳等六十六名国会议员联名提出质问,要求政府设法“制止清室变卖”国家文物。
5月份,北洋政府总统曹锟指派颜惠庆等10人为“保存国有古物委员”,与小朝廷的代表10人,共同商议皇宫内文物的保管办法,规定“凡系我国历代相传之物,皆应属于国有”,也就是算作国有文物;“无历史可言者之金银宝石等物件,则可作为私有”,也就是算作溥仪的私产。
同年10月,直系军人冯玉祥发动事变,迫使曹锟辞去总统职务。
随后,以黄郛为首的摄政内阁召开国务会议,修改了《清室优待条件》。
新优待条件规定:(1)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2)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3)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官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4)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5)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
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对溥仪来说,主要的损失是三项:(1)没有了皇帝尊号,“小朝廷”不再是合法的政治待遇;(2)优待费从每年的400万,减为每年50万,另挪出200万救济旗民;(3)搬离皇宫,只能带走金银珠宝衣物首饰等私产,建筑物与关乎历史文化的文物,被归入公产。
♦ 黄郛此番修改“清室优待条件”,引起了知识界的一场大争论。
胡适认为“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
更多的人则认为,小朝廷1917年参与张勋复辟,已是违约在先;张勋1923年死后,小朝廷又赐予其谥号“忠武”,可谓二次违约。
从前无人追究,是因为政府内部有太多原清廷之臣,并不意味着逊清小朝廷的做法没有问题。
⑬小朝廷的内务府,也曾一度拒绝承认新优待条件,理由是这次修改并非出自合法手段。
但形势比人强,抗议无用。
此后,民国政府给逊清皇室的优待费,便改做了每年50万元。
据黄郛之妻沈亦云说,黄在任期间,“其所订之优待费是照付的,……未丝毫延宕迟疑”⑭。
黄内阁只存在了短短一个月,若沈亦云所说属实,期间大约支付了一次优待费。
优待费减为每年50万后,政府的压力大减,所以此后只偶尔有小朝廷要求当局拨发拖欠优待费的新闻。
媒体报道的焦点,也转移到了“恢复优待条件”的种种运动之上。
比如1926年,溥仪曾致函吴佩孚,要求返回故宫居住,并恢复1911年的“清室优待条件”。
该函件交北洋政府内务部讨论后被否决。
♦ 北洋政府内务部拒绝溥仪返回故宫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吴佩孚、孙传芳等一干军阀被扫荡出局,民国进入南京国民政府时代。
北洋政府欠下溥仪的那些“优待费”,自此便成了一笔无从讨要的烂账。
1931年,为拉拢争取溥仪不要投靠日本,蒋介石曾派人前往天津与溥仪接触。
蒋希望他离开日租界,以免被日本人利用,并提出可恢复优待条件,保证按时拨付优待经费。
但溥仪此时已决心投日,对前来接触者称:“优待一节大可不必,因受人优待者,必系极无能力之人,识者耻之。
”⑮♦ 溥仪以上,是1912年至1927年,袁世凯政府与北洋政府支付逊清小朝廷“优待费”的大致情形。
虽然很难得出具体的欠款数据,但依据上述材料,大体情形仍是清晰的:(1)1924年之前的“优待费”,至少超过半数是以现款支付的,剩余部分大多以国库券和政府公债做抵。
(2)1924年修改优待条件之后,每年50万的优待经费,又支付了三年左右。
①《优待清帝清皇室及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案》。
收录于《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辑:中华民族史料》,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88-90页。
②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 第2册》,第878页。
③《清室优待费之分担手续》,《大同报(上海)》1914年第20卷第8期,第51页。
④《优待清室条件继续有效》,《崇德公报》1915年第22期;《民国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申令清室优待条件永不变更》,《东方杂志》1916年第13卷第1期。
⑤张旭、车树升、龚任界:《陈宝琛年谱》,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68页。
⑥《申报》1917年1月16日“外电”。
⑦《申报》1918年6月10日“北京政闻杂记”。
⑧曹汝霖:《西原借款之原委》,《近代史资料》1979年第1期。
⑨《益世报》1920年5月21日“要闻一”。
⑩《申报》1922年11月18日“财部积欠军政各费细数(再续)”。
⑪《申报》1922年7月30日“李庆芳议撤清室帝号”。
⑫溥佳:《1924年溥仪出宫前后琐记》,收录于 《文史资料选辑》 第35辑。
⑬杨天宏:《“清室优待条件”的法律性质与违约责任》,《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1期。
⑭沈亦云著、唐德刚协助整理:《亦云回忆(上)》,岳麓书社2017年版,第194页。
⑮《申报》1932年1月18日要闻“溥仪之真正意向”。
还想要钱,张勋辫子军复辟就毁约了。
当时没杀他的狗头,满辫子就应该庆幸自己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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