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取 1.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 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
除该两个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 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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